标题: | 沂源县人民路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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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4477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总则
教师作为学校教育的核心力量,承担着传授知识、培养道德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任。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有爱心的教师队伍,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师职责与行为规范
1.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教师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2.忠诚教育事业 热爱教育,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充满关爱,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努力成为学生敬仰的楷模。
3.遵守法律法规与校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教学研讨,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声誉。
4.专业发展与创新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升专业技能和教学创新能力,勇于在教学实践中探索新方法、新技术,促进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5.教学工作与质量 把教学工作视为首要职责,精心备课,认真授课,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进展,确保教学质量。利用业余时间提升个人专业水平,同时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丰富教学内容。
6.课堂管理与交流有效管理课堂,维持良好的教学环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与同事、学生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共同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协同解决问题。
7.职责履行与评价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履行教师职责,接受教学任务安排、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价,主动参与教学评估,持续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升个人教学质量与专业素养。
三、附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将定期评估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教育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所有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将对表现优异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教师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沂源县人民路小学所有。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