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荆山学校评优选模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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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9330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1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荆山学校评优选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评优选模精神,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表扬先进,激励后进,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进一步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以建设师德高尚、专业优良、业绩突出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教师队伍为核心,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目标,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导向性原则,引导教师扎根课堂,担当有为,勇于改革创新,不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动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优选模领导小组和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具体评优选模活动,抽调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审核、评委选拔、材料打分、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评优选模领导小组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2.一般遵循小学、初中独立评选的原则。即学校将名额分配到学部后,学部参考本方案进行评选、公示、上报即可,如需学校统一评选时,级部先推出候选人,然后学校再进行评选。
3.坚持梯级攀升与分类评选原则。根据《沂源县中小学名优教师梯级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及上级评选文件精神,落实教师梯级攀升机制,确定符合要求的参评教师范围。
4.坚持奖励多数原则。已获得相关荣誉者不再参加相关评选;多级多类评优选模同时进行时,原则上获得更高荣誉者不再兼报低级别荣誉,为此专门设立了申报扣分项。
5.坚持向毕业年级、一线教师、班主任倾斜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毕业年级老师、一线教师和班主任。
6.坚持个人能力和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原则。
7.相关评优选模文件(通知)下发时间后,调入我校的老师将不参与该文件(通知)规定的评优选模项。
8.编制不在本校,交流一年以上的(不含一年)教师可参与评优选模。
四、计分办法
在教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学校评优选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参评教师的资格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量化打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个人能力分:在上级文件规定年限内,与实际评优选模内容有关的荣誉作为打分依据;参评教师根据件数要求自行整理,不按要求整理着,不予受理。无规定年限者,以近三年以来所得荣誉作为打分依据。所有证书必须有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盖章证件,否则不计分。计分办法如下:
(1)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人事教育部门批准的综合表彰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国家级一项计12分、省级的一项计10分,市级一项计8分,县级一项计6分;该项限报三件。
(2)教育行政部门单独颁发的(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荣誉,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级的一项计8分,市级一项计6分,县级一项4分;非教育教学类多部门联合下发的以及各类非教育教学类多部门联合颁发的(模范、标兵、能手、先进等)单项表彰,国家级一项计6分,省级的一项计4分,市级一项计2分,县级一项计1分;该项限报三件。
(3)教育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单项荣誉(各类先进个人、标兵、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先进班主任等):国家级一项计8分,省级一项计6分,市级一项计4分,县级一项计2分;沂源县荆山学校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加1分,其他荣誉加0.5分。(相同内容,不同级别的表彰,只记最高分荣誉得分,不累计计分;同级别同称号的(教学和班主任类除外),只计一次分)。该项限报三件。
(4)主讲优质课、教学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获奖者。国家级一等奖的一项计9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一项计7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一项计5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一项计3分,市三等奖、县二等奖、校(沂源县荆山学校颁发)一等奖一项计1分。(同一内容优质课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同一级别,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多加一分)。该项限报三件。
主讲观摩课、一师一优课、公开课、专题发言者。国家级一项计8分、省级一项6分、市级一项4分、县级一项计 2分(无具体奖项名次者,按同等级别一等奖计分;有具体奖项名次者按等级依次递减1分计分,同一内容的观摩课、公开课、一师一优课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该项限报三件。
(5)参加案例评选、教案评选、自制教具评选、课件评选、多媒体课评选、录像课评选、微课评选、说课比赛、演课比赛等获奖者、教师技能比赛或基本功比赛。国家级一等奖的主讲人一项计7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主讲人一项计5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讲人一项计3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的一项计1分。(多人参与的,该奖项得分除以实际人数所得分值,作为个人分值计分。同一内容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级别分值)。该项限报三件。
(6)辅导学生参赛(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展演)获奖教师计分办法: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辅导教师计4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3分,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计2分,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计1分。(无具体奖项名次者按同等级别一等奖计分;多人参与辅导者,该奖项得分除以参与人数所得分值作为个人分值计分。同一内容,不同级别奖项,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该项限报一件。
(7)教育科研及论文:
①在教育类正式刊物(不含论文集、刊物的增刊,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或主办、中文核心期刊增刊除外)上发表 1500 字以上论文,国家级第一作者计4分、第二作者2分、其他作者不计分,省级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分、其他作者不计分;在相应层次的教育类报纸上发表符合要求(1500 字以上)论文的,第一作者分值按刊物分值折半计算、其他作者不计分;正式出版一本教育教学专著(不含各类教辅材料、论文合集)计5分,属合著的,第一主编计3分,其他撰稿人(人均撰写2万字以上的)可计1分。论文论著最多只计三篇。
②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国家级主持人计8分,其他成员计分(前3名计4分,其他成员计2分);省级主持人计6分,其他成员计分(前3名计3分,其他成员计1.5分);市级主持人4分,其他成员计分(前3名2分,其他成员计1分);县级主持人3分,其他成员计分(3名计1分其他成员计0.5分);子课题减半计分。不同课题限报三件。
初中部:个人能力分根据第一名35分。个人能力得分=35-(最高分-个人得分)*(10.5/(最高分-最低分))
小学部:个人能力分根据第一名40分。个人能力得分=40-(最高分-个人得分)*(12/(最高分-最低分))
2、工作业绩分:
初中部:以级部教学成绩为依据,第一名赋值45分,按照任课教师工作业绩得分=45-(最高分-个人得分)*(13.5/(最高分-最低分)),(若当年度未考核,则以上年度考核成绩为准。参选教师所在备课组在全县排名第一的教师在二次排序中加2分,第二加1分,第三名加0.5分,三名之后不再加分。学期按期中、期末比例确定。)
小学部:以教学业绩为依据,第一名赋值30分,按照任课教师工作业绩得分=30-(最高分-个人得分)*(9/(最高分-最低分)),(若当年度未考核,则以上年度考核成绩为准。)
3、工作量得分:
初中部:第一名赋值20分,按照任课教师工作业绩得分=20-(最高分-个人得分)*(6/(最高分-最低分)),然后,在申报教师中再次按照任课教师工作业绩得分=20-(最高分-个人得分)*(6/(最高分-最低分))赋分。
小学部:第一名赋值30分,在申报教师中再次按照任课教师工作量得分=30-(最高分-个人得分)*(9/(最高分-最低分))赋分。
4、申报扣分:一年度内(以证书时间为准)超出一次申报推荐(当选),每多申报一项荣誉减5分。
个人最后得分=个人能力分+工作业绩分+工作量得分+申报扣分。
若出现分数相同现象,班主任优先,均为班主任者上一年度考核成绩领先者优先。
五、说明
(1)个人能力得分,根据要求提交证书,上级有件数要求的,按上级件数要求执行。多交者按照高低顺序选择3件打分。
(2)近2年内,已经获得同一级别,同一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重复申报和推荐(包括一师一优课的评选推荐)
(3)经学部推荐参加上级评选的教师,未选中。不再推荐下一次同一级别,同一荣誉称号的推荐。
(4)基本条件:德达到分以上,能达到分以上,勤达到分以上。
六、公示
评优选模候选人,学校将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后,再根据要求上报。该方案如与上级文件有违背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