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荆山学校初中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438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13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荆山学校初中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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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荆山学校初中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规范学校教师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在职初中教师,涵盖教学、德育、教研、考勤、奖惩等各项工作,全体教师需严格遵守,自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

二、师德师风管理

1. 教师需坚定教育理想,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言行雅正,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2. 严禁教师出现以下行为:发表或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与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任何形式侮辱、挖苦学生人格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财物,或接受家长宴请、旅游安排等不正当利益从事有偿补课,或引导、强制学生参与校外有偿培训

推销教辅资料、学习用品谋利。

3. 学校每学期开展1-2次师德师风专题培训与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活动核心指标,对师德失范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调离教学岗位等处理。

三、教学工作管理

(一)备课与教学设计

1. 教师需依据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及学生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学期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重难点与教学方法。

2. 坚持“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结合”原则,每周参与1次学科集体备课,共同研讨教学方案;个人备课需撰写规范的教案,包含教学过程、作业设计、板书设计等内容,禁止照抄照搬现成教案。

(二)课堂教学

1. 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提前3分钟到岗候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上课期间不接打私人电话、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2. 教学过程中需注重学生主体地位,采用启发式、问题式、情境式、探究式、小组合作等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关注学生课堂状态,及时调整教学节奏,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针对性指导。

3. 规范使用教学设备(如多媒体、实验器材等),课前检查设备完好性,课后及时关闭设备、整理教具,确保教学环境整洁有序。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

1. 作业设计需体现层次性、针对性,避免机械重复,禁止布置惩罚性作业。

2. 作业批改需及时、认真,原则上当天作业当天批改完毕,批改时需标注批改日期,对错误之处进行圈划或批注,对优秀作业或进步作业给予鼓励性评语,定期进行作业评讲与反馈。

(四)考试与评价

1. 严格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命题需符合课程标准要求,注重考查学生知识掌握与能力提升,禁止超纲命题、偏题怪题。

2. 考试过程中严格监考,禁止学生作弊,对作弊学生按学校规定处理;考后及时阅卷、统分,撰写试卷分析报告,分析学生答题情况,调整后续教学策略;学生成绩评价采用“分数+等级+评语”形式,不公开排名,保护学生隐私。

四、德育工作管理

1. 教师需落实“全员育人”要求,除班主任外,各科教师需结合学科教学内容渗透德育,挖掘教材中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传统文化等德育元素,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融合。

2. 班主任需全面负责班级德育工作,制定班级德育计划,每周召开1次主题班会(主题需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与社会热点,如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文明礼仪等);定期与学生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学习与生活困难。

3. 建立家校协同德育机制,班主任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会,

每月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家长沟通,反馈学生在校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五、教研与专业发展管理

1. 教师需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学校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培训与学习,支持教师参与学历提升、骨干教师培训、学科研讨会等活动,教师参加培训后需向学科组分享学习成果;新教师需参加“师徒结对”培养,由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助力快速成长。

2. 每学期开展“公开课”活动,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承担1次公开课,课后组织评课,促进教师相互学习、提升教学能力;学校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记录教师教研成果、培训经历、考核情况等,作为职称活动的重要依据。

六、考勤与请假管理

1. 教师需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具体时间按学校作息表执行),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旷工。

2. 教师因事、因病、因公需请假时,需提前填写《请假》,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领导审批:请假期间需安排好工作交接,确保教学任务不中断。

七、奖惩管理

(一)奖励

1. 教师在教育教学、德育、教研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教学成绩显著,所带班级学生成绩在年级或区域统考中名列前茅;撰写的教研论文、教学设计获县级及以上奖项,或在正规刊物发表;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获县级及以上奖项;被评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奖励形式包括:颁发荣誉证书、优先推荐参加培训或在绩效工资中给予加分等。

(二)惩罚

1. 教师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予相应惩罚:

教学工作敷衍塞责,教案不规范、作业批改不及时,经提醒后仍不整改的;违反师德师风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上级部门规定处理;旷工、擅自离岗,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本制度“考勤与请假管理”条款处理。

2. 惩罚结果需书面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对惩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或办公室申请复核,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结果。

八、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