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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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3959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资助政策
(一)国家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分三档发放。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的10%左右。
申请时间: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评审程序: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三级认定。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省每年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6000元。
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每年4、5月份,高考新生向就读高中学校提交贷款资格审核申请,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结合实际,进行贷款资格审查。
6.其他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淄博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补政策(雨露计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公、民办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沂源县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