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2021-2022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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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3-536315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1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
2021-2022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德学助【2019】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今年中职国家奖学金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范围
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根据我校实际,决定在中职二、三年级(即20级、21级)学生中评选产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1、奖励标准: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名额分配:2020-2021学年,我校分配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4人。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或过失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五)学习成绩优秀,2021-2022学年两学期的学习成绩(考试科目)均在年级前10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年级10名之后、50名之前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说明附后)。
四、评审程序与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学校成立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 魏述民 耿益民
副主任:张庆琴 何雷 冯军文 侯振国 吴峰 刘玉军 张光斌
成 员:沈学敬 高剑春 任 娟 张爱霞 李振方 齐 军 孟祥照 申恒芳 毕京祥 李丹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 任:沈学敬
成 员:张爱霞 高剑春
2、分步实施:中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由班主任老师依据条件,在班内进行初评后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待评。
3、评定: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上报材料,按照条件,评选拟确定申报名单。
4、公示、上报:对拟确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完善有关手续,上报主管部门待批。
五、日程安排
1、10月9日召开各部会议安排部署中职国家奖学金学生评选。
2、10月9日根据每部推荐的2名候选学生,上报评选材料。(个人申请表、获奖证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10月10日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上报材料,按照条件,评选拟确定申报名单。
4、10月11日对拟确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10月15日公示无异议后,扫描4名学生相关文件、证书生成pdf文件,完善有关手续,10月18日审核无误后上报主管部门待批。
6、颁奖。(时间待定)
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
附: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关于申请条件的有关条款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五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9、在省市县获得各级各类表彰的记分标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分、2分、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分、1分、0.5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为1、0.5分。
同级奖项每项限报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