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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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3962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我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明确考试各环节的要求,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提供准确的反馈信息,特制定考试的公正性,提高考试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本细则。
二、具体要求
1.出题:
(1)各备课组必须提前一周指定教师出好试题,并由教务处审核签名后,交打印室打印;
(2)出题教师必须根据考试时间,把握题量,做到试题难易适中,知识覆盖面广,原则上语文、数学均为120分卷面,英语80分卷面,专业课200分卷面;
(3)试卷正稿打印出来后,出题教师交一份试卷到教务处存档。
(4)试卷必须注明出卷人,密封线内必须有填写学校、班级、姓名、学号的空格栏,密封线外必须设置填写座位号的空格栏。
2.考场编排:
(1)学生考试考场由专业部统一安排,座位号为该学生上一次学校统一考试中的年级成绩排名。在考试前一天,专业部必须向班主任公布考场及座位安排,班主任必须在班上公布学生考试座位号,并在黑板上写清楚考号和姓名。
(2)各班主任在考试前一天按专业部布置的座位起止号,写好并贴好本班考场的座位号(从教室前门处开始,从小号到大号,按“S”型排列座位号)。
3.考场布置:
(1)考试当天下早自习前,班主任必须到场整理好本班课桌,确保课桌横竖对齐,座位顺序无错乱。
(2)第一堂考试开考前,班主任必须到场,以确保每位学生对号入座。
(3)考试期间,各班必须照常打扫教室卫生,确保学生有干净整洁的考试环境。(增加考场的卫生由专业部安排人员打扫。)
4.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在考前十分钟领取试卷并进入考场,考前五分钟将试卷发放到学生手中,要求学生在考试铃响前填写好学校名称、班级、姓名、学号、座位号后看试卷而不做题。
(2)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内看书报、玩手机游戏或接打电话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3)监考教师必须严格、公正监考,密切监视学生的考试情况,杜绝学生舞弊现象。
(4)离考试结束十五分钟时,监考教师必须提醒学生把握做题时间。
(5)监考教师不得提前收卷,也不得允许学生提前交卷。
5.巡考及试卷密封:
(1)考试期间,当天的校值日及巡考必须经常性地巡查各考场考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必须按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收集整理试卷或答题卡,确保顺序无误后,将试卷密封装订,月考及期中考试交给备课组长,期末考试交教务处。
6.阅卷:
(1)阅卷教师以备课组为单位实行全封闭流水作业,在成绩未统计好之前,阅卷教师不得拆除试卷封条。
(2)每学期期末考试的阅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阅卷教师在评分时,必须做到公正、合理、不紧不松。
(4)阅卷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两天之内阅完卷(期末考试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并将成绩交到班主任处,期末考试则交到阅卷组长处。
7.成绩统计:
(1)各班主任准备好成绩统计的空白表,负责将本年级各学科成绩统计到电脑上。统计时,必须确保顺序无错乱。
(2)各专业部在所有学科都统计好成绩后负责进行编辑,统好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等各项指标,并筛选出各班成绩。
(3)在专业部统好所有数据后,两天必须打印出成绩统计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