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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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7586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1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适应教学改革需要,调动学习者学习的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学分制实施办法。
二、我校实行学分制,是建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更加灵活、开放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我校人才培养模式变革进行的评价体系的变革。
三、学分制的实施要改变以教师为主体的单一评价模式,通过学生成长手册、阶段性实习、顶岗实习等形式,将学生、家长、社会评价纳入考核体系。
四、本细则所指的课程教材必须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并经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自由选修课教材或校本教材必须经学校党总支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本细则从2014级(秋)学生开始试行,适用于学历教育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学习分
一、学习分主要实施的是学年学分制,即以学期制为基础,以选课制为核心。各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本细则的基础上确定每学期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科目及学分与考核办法,同时规定每学年应修满的学分,学生在允许年限范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取得毕业资格。
二、各专业要以此细则为依据制定本专业的学分制教学指导方案。
三、学分制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必修课、限选课课程计划由各专业部制定,任选课课程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制定。
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必修课包括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其中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音乐等。
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相关规定选修的课程。为保证专业化方向的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各专业的限选课应采用“模块式”课程组,原则上在第三、四学期开设,由学生选修。
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和拓展学生个性特长、人文修养、个人潜能而开设的课程。包括提升人文修养的课程、拓宽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深化提高专业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和培养创新意识的课程。
教务处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下学期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科目。
四、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各专业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分配课时和安排教师工作量的依据。
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课程(含实验、实训、综合实习等实践性课程)在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中安排的教学和训练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以10个课时为1个学分;军训、公益劳动按周计算,1周为10个学分。
五、学生修满每门课程规定的课时数,考核及格得到该课程的学分,不及格需要补考的,补考及格的,记规定学分的一半。
考试面向全体学生,适当降低考试难度,适当加大技能考试的比重,适时推行第三方考核。学科成绩计算方法是:学期学习总分=期中考试成绩×25%+作业分(满分10分)+平时表现分(满分15分)+期末考试成绩×50%。
六、各学期基础学分构成:(见附表一)
专业必修课、限修课的比例,各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分也要随之进行调整。第三、四学期不开设文化课的专业可以把相应学分加到专业课或自由选修课中。
六个学期基础学分总分为314分。
七、学生转专业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已修课程的学分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予以承认。转专业后,对在原专业已修的且未列入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课程的学分,可以记为任意选修课学分。
第三章 奖励学分
一、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可获得奖励学分;获奖级别与奖励学分列表如下:(见附表二)
二、学生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市级以上荣誉表彰的可获得奖励学分,获全国、省、市、校级表彰的,分别奖励4、3、2、1学分。
三、技能证书奖励学分。
学生获得社会认可的公共技能等级证书或与专业相关的技能等级证书,按高级、中级、初级,每张证书分别给予8、6、5学分。获得校“技能标兵”按校级一等奖励计4学分。
四、考勤分:以学期为单位,学期全勤者奖励2学分。
五、特别奖励学分:学生在校内外做出有重大影响的好人好事,由政教处提出学分奖励方案,报请学校党总支审议,按照党总支批准的方案加学分。此项奖励学分原则上不超过5学分。
第四章 家长评定分
一、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家长评定,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表现,行为习惯,社会交际能力等予以评价。
二、家长评定分按每学期10学分计算。
三、学校制定”家长评定办法”作为学分制实施细则的附则予以公布实施。
第五章 教师综合评价分
一、教师根据下列情况,每月一次给学生综合评分:
(1)学生上课:听讲、精神状态、参与程度、参与效果、课堂笔记记录情况、作业情况。
(2)考勤:学生请假、旷课的情况。
(3)纪律:上课期间,有无看课外书、睡觉、玩手机、打闹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
(4)学生在课下、校外的好人好事表现或者违纪、不道德行为等;
二、教师根据学生在上述各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价给分。满分100分,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报送班主任,班主任收集折算,以每学期10学分上报。
第六章 非专业能力分
非专业能力活动的指导教师是该项活动的学分认定者。
一、教师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出勤情况、活动表现、考核成绩(成效)综合考察,给学生记学分。
二、每个非专业能力活动原则上每学期记2学分。(需非专业能力项目建设小组论证确定)
三、参加非专业能力活动的学生须提出申请和活动总结, 经过审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指导教师评定学生的非专业学分经非专业能力委员会认可后,报送学生的班主任和学生本人。
第七章 德育量化学分
根据学校《德育管理细化条例》每加、减500分记一学分,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期统计。(《德育管理细化条例》见附件五)
学生获校内警告处分的在总学分中扣5学分,严重警告扣6学分,记过扣8学分,留校察看扣10学分。
第八章 毕业及补修与重修
一、毕业条件: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所学专业规定的总学习分,或经补考后获得的学习分不低于应得总学习分2/3的(209分),获得毕业资格。
(2)获得奖励学分、家长评定分、教师综合评价分、非专业能力分、德育量化学分总分超过220分(估值,需学分制试行实践支持),获得毕业资格;低于220分的,不能获得毕业资格。
(3)获得社会认可的公共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所学专业的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毕业资格。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能按规定程序撤销的,不能获得毕业资格。
学生获得本条目第1、2、3款规定的资格即可毕业。
二、学生因病申请休学或因事申请停学,转入下一届同专业班级学习,已经获得的学分可以作为考核依据使用。
三、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获得毕业资格规定的最低学分的学生,可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两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重修和考核,达到规定学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的时间算起;也可延长学习时间,留校继续学习,以完成规定学业。延长学习时间者,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学习费用。
四、对提前修满学分的优秀学生,应鼓励选修第二专业和其它课程,经学校批准可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或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
五、对于获得必修课、限选课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提前实习,以便提前报考技能等级证书和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六、对于学分低于规定标准的学生应给予警示或警告,并由专业部组织班主任与有关学生及家长谈话,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协助学生提出整改措施。
第九章 学分应用
本细则试行所得学分可用于:
一、学生评优。
二、用于学校举办的学生顶岗实习供需见面会的学生应聘。
三、经学校批准用于教科研工作。
第十章 批准和实施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中不断完善。试行期间,实施细则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表一
第二章 学习分 第六条
各学期基础学分构成:
学期课程 |
第一 学期 |
第二 学期 |
第三 学期 |
第四 学期 |
第五 学期 |
第六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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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学分 |
科目 |
学分 |
科目 |
学分 |
科目 |
学分 |
顶岗 实习 |
顶岗 实习 |
公共必修课 |
语文 |
8 |
语文 |
8 |
语文 |
8 |
语文 |
8 |
|
|
数学 |
8 |
数学 |
8 |
数学 |
8 |
数学 |
8 |
|
|
|
英语 |
8 |
英语 |
8 |
英语 |
8 |
英语 |
8 |
|
|
|
德育 |
4 |
德育 |
4 |
德育 |
4 |
德育 |
4 |
|
|
|
体育 |
4 |
体育 |
4 |
体育 |
4 |
体育 |
4 |
|
|
|
计算机 |
4 |
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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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2 |
音乐 |
2 |
音乐 |
2 |
音乐 |
2 |
|
|
|
美术 |
2 |
美术 |
2 |
美术 |
2 |
美术 |
2 |
|
|
|
专业必修课 |
24 |
28 |
20 |
20 |
|
|
||||
专业限修课 |
|
|
8 |
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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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选修课 |
2 |
2 |
2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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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 |
10 |
|
|
|
|
|
|
|
|
|
顶岗实习 |
按一学期20周算,每周1学分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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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例学分 |
按实际奖罚情况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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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第三章 奖励学分 第一条
获奖级别与奖励学分列表如下:
奖励学分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行业协会 |
校级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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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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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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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等奖 |
一等奖 |
|
一等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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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
|
5 |
优秀奖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
4 |
|
优秀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3 |
|
|
优秀奖 |
|
优秀奖 |
三等奖 |
二等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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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优秀奖 |
三等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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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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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若只计团体赛,则队员得分=平均分×2
源县职业教中心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附件:
附件一 |
学分统计办法及流程 |
附件二 |
“学分制家长评定分”计分标准及流程 |
附件三 |
“教师综合评价学生”统分要求和操作流程 |
附件四 |
非专业能力学分申请认定表 |
附件五 |
学校《德育管理细化条例》 |
附件六 |
学分制课程体系及基础学分专业计划 |
附件一
学分统计办法及流程
1、学期初,学籍管理员依据学分制实施细则中“各学期基础学分构成”表中的规定,明确各门公共必修课的学分值,并依据表中“专业必修课”、“专业限修课“、”任选课“的总分值,计算出本学期各科的具体学分。上述工作的操作平台是校园网“教学管理”中的“成绩管理”。考试面向全体学生,适当降低考试难度,适当加大技能考试的比重。
2、学科成绩计分公式是:
学期学习总分 = 期中考试成绩×25%+作业分(满分10分)+平时表现分(满分15分)+期末考试成绩×50%。
3、任课教师必须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窗口内,把成绩导入校园网“教学管理”中“成绩管理”的各班的统计表中。
4、班主任将教师综合评价分、家长评定分、奖励学分、非专业能力分、德育量化学分等统计后制表,以“年级+班级+学期+总分汇总表”命名统计表。发送给学籍管理员或直接导入校园网“教学管理”中“学生综合素质管理”,由学籍管理员在“毕业管理”中完成学分转换和统计。
附件二
“学分制家长评定分”计分标准及流程
一、学分制家长评定每学期进行两次。第一次在开学后的第二个月月底,第二次在家长会时举行。
二、学校(或专业部)统一打印致家长的一封信“家校携手共促学生和谐发展”和“学分制家长评定用表”,下发到各班级。
三、班主任从专业部副主任处领取“学分制家长评定用表”,填写班级、班主任姓名、电话等信息。在“家校携手共促学生和谐发展”的学校盖章处填写日期。
四、具体组织:班主任在周五放学时,把家长评定表发放给学生。同时教育学生回家后,认真与家长沟通,请家长仔细阅读学校的公开信和评定表的详细内容,不干涉家长的评价,让家长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评定。
班主任要特别提示学生;请家长把评定表中的内容填齐、填全。
五、班主任在周五放学前,用校讯通给家长发送信息,介绍活动要求和意义,请家长仔细阅读信件,及时和学生沟通,消除顾虑,据实评价学生。
六、周一学生返校后,班主任及时收集学生带回的家长评定表。检查家长填写是否齐全,并统计回收率。不交评定表者,此次家长评定得分为0分。
七、学分制“家长评定分”的评价体系设有自动调节内容。如果家长的评定全部是“好“,则该评定表最终得分直接定为70分。
八、评价选项的“好”分值为5分;“中”分值为4分,“差”分值为3分。分别统计各个选项的个数,乘以相应的分值,三个数相加即为该评定表的得分。
请注意:评定表的第十五项是该表的自我调节部分。如果没有出现所有评价都是“好”的情形,则选“好”的计-5分,选“中”的计4分,选“差”的计5分。
九、班主任阅完家长评定表后,请在第二十项计分的右边空白处填写该表的总得分。
十、统分:请班主任将家长评定分统计后制表,发送给学籍管理员或直接导入校园网“教学管理”中“学生综合素质管理”,由学籍管理员在“毕业管理”中完成学分转换和统计。
十一、班主任保存家长评定分,并做好相应的反馈或调查工作。
附件三
“教师综合评价学生”统分要求和操作流程
1、“教师综合评价学生”每月进行一次,时间是每月的20日前后。
2、评价内容:
(1)学生上课:听讲、精神状态、参与程度、参与效果、课堂笔记记录情况、作业情况等。
(2)考勤:学生请假、旷课的情况。
(3)纪律:上课期间,有无看课外书、睡觉、打闹、玩手机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
(4)学生在课下、校外的好人好事表现或者违纪、不道德行为等。
3、评价标准:学校或专业部有关的纪律要求。
4、评分要求:
(1)任课教师按照“学校或专业部”的提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分标准和评价内容对每位学生的表现按百分制打分,填写报表,发送到班主任老师的校园网邮箱。
(2)评分要反映学生行为的差异性和教师的观察力,不要给所有学生一个得分。如果任课班级较多,对学生了解不够,可以向班主任索要班级座次表,提前对照观察一段时间,再评价。
5、操作流程:
(1)班主任督促、检查任课教师的评价情况,汇总任课教师的评分。
班主任汇总任课教师的评分后,折算每个学生的平均分,用excel操作,输入函数,平均分除以十,所得数为学生本月的“教师综合评价分”。
(2)期末,班主任统计每位学生各月所得的任课教师综合评价分的平均分,即为学生本学期所得教师综合评价分。
(3)班主任把学生的教师综合评价分导入校园网学分制网站。
6、学分反馈:
(1)特别提示:学生在反馈活动中只能得各科教师的评分和平均分,不能接触到其他内容。班主任在打印汇总表时要设置打印区域,只选取学生姓名和各科教师评分、平均分打印。
(2)班主任利用班会分析教师们的评价情况,包括教师评价的工作质量,分数分布情况,总结关于学风、班风的一般性问题,形成舆论,提出整改意见。
(3)个别指导:班主任可以选取5、6名学生,具体分析他们得分高低的原因,面对面提出改进措施。对屡教不改,影响不良的学生,可以考虑请家长或其他教师协助做工作。
(4)班主任根据此项得分的月度变化情况,总结班级情况,提出建设性教育活动方案。也可统计学生个体的得分变化,召开不同规模的座谈会,表扬进步,鞭策后进,促进班风和学风建设。
附件四:
沂源县职教中心非专业能力学分申请认定表
专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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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级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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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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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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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业能力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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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组织者或负责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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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活动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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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活动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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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获及所获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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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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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见 |
按照《沂源县职教中心学分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 同学在 项目活动中的表现及所获成绩,我认定该生可以 获得学分 分。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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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业能力委员会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五
德育管理细化条例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量化管理,深化分层次教学,调动学生管理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项加、扣分分值乘以100,每500分记为一个学分)
一、卫生方面
1、宿舍卫生
(1)每次获得文明宿舍,全体宿舍人员每人加1分,宿舍长加2分。
(2)人为因素堵塞洗手间下水道及厕所者,当事人扣1分;如当天舍长未报修或报修一天后仍未维修舍长不再上报,舍长扣1分。
2、教室、环境卫生
(1)根据卫生打扫规定时间,迟到同学扣0.5分,本小组成员的扣分总和,平均奖给按时到达的学生。
(2)每天的值日生未参加值日劳动的扣1.5分。(如有请假人员,根据考勤中的请假规定扣除即可)
(3)环境卫生无扣分情况,本天环境卫生值日生每人加0.3分。
3、大扫除
(1)凡无故不参加的学生扣0.5分,合作打扫区域独自承担整个区域打扫的学生加0、5分。
(2)凡检查中扣分的地方由负责打扫的学生承担,扣0.5分。
(3)每次大扫除获级部第一名,本次相关值日生每人加0.5分。
4、文明教室
打扫时间为每周一下午,下午17:50分正式检查,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不参加打扫,否则相关人员每人扣2分。每次获得文明教室,所有人员每人加1分。
二、纪律方面
1、早操、课间操[含升旗]由值班人员检查迟到一次扣1分;旷操一次扣2分;跑操中说话、打闹者每次扣1分;队列不齐者,相关队列人员每人扣0.5分。
2、校内不按规定穿校服、佩带学生证者,一次扣1分;在校服上乱涂乱画者,一次扣1分;染发、烫发、佩带首饰者一次后1分;化妆,穿高跟鞋者扣1分。
3、就餐纪律 :凡餐后不端餐盘者每人次扣1分;浪费饭菜者每人次扣2分。
4、宿舍纪律
(1)中午午休由楼管员和生活部成员负责检查,凡打闹、乱串宿舍、引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者,一次扣2分。
(3)晚休不按时作息者,一次扣1分;熄灯后打闹、说话、点蜡烛、听音乐、不按指定床铺就寝者一次扣2分。未经允许留宿非住宿人员者,一次扣5分。
(4)晚休私自外出的,一次扣10分;如果舍长或宿舍人员未通知楼管员或值班老师全宿舍扣10分。
(5)在宿舍擅自乱接乱拉电线及乱接用电器现象,扣5—10分。
三、学习方面
1、考勤
(1)学生因事请假一节扣0.1分;因病请假一节扣0.0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1分。
(2)每位同学每周无请假、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情况,奖励0.3分。
2、学习情况
(1)上课认真听讲,不打闹、不乱说话、不睡觉,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不做与课程无关的其他事情,如有违反,扣0.5分。每周上述情况没有违反者,加0.3分。
(2)将不健康书籍带入教室者,一次扣0.5元。
(3)尊重老师,服从老师教学安排,不侮辱老师人格,不顶撞老师。违反一次,扣5分。
(4)一次不按时交作业,扣0.5分。每周作业交全者,加0.3分。
(5)上课时,对没有笔记,每缺一次扣0.5分;对笔记不认真者,每次扣0.3分。(根据任课老师检查结果)
3、各种考试或技能竞赛
(1)按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迟到一次扣0.5分,缺考一次扣1分;
(2)严肃考风考纪,认真遵守考场规则。凡传答案、看小抄、看书籍、看作业等类型的作弊,一次罚2分。
(3)积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知识或技能竞赛。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组织活动的无论成绩加0.5分。成绩优秀者按下面规定奖励。
(4)获校级一等奖奖励10分,获校级二等奖奖励8分,获校级三等奖奖励6分;获县级一等奖奖励20分,获县级二等奖奖励10分,获县级三等奖奖励 800元。市级以上奖励班委会研究奖励。
(5)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赛事,获第一名奖励10分,第二名奖励8分,第三名奖励6分,第四名奖励5分,第五名奖励 3分,第六名奖励2分。
(6)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艺术赛事,获第一名奖励10分,第二名奖励8分,第三名奖励6分,第四名奖励5分,第五名奖励3分,第六名奖励2分。
四、安全管理
1、在校园内任何地方点火的,一次扣5—10分。
2、在校园内任何地方吸烟的,一次扣5—10分。
3、破坏校园内消防设施的,一次扣2——20分。
4、在教室宿舍走廊内打球踢球的,一次扣1分。
5、将手机带入学校,上课接,打手机,一次扣5—10分。
7、私自外出的,一次扣10分。
8、夜不归宿的,一次扣20分。
9、在校园内任何地方打扑克的,一次扣2分。
10、在校园内外任何地方喝酒的,一次扣5—10分。
11、打架斗殴的,一次扣5—20分。
12、打群架的,一次扣30分。
13、在每周校外巡查中,凡是被通报在网吧上网、公共场合吸烟、男女非正常交往的学生,一次扣20分。
五、学生会
凡是在学生会检查中被通报的同学进行以下扣分,对于学生会组织的事务,根据完成情况和评比情况进行以下奖罚。
1、学生证一次检查到不配戴,扣1分。(强化周每人次扣2分)
2、校服一次检查到不穿,扣1分。(强化周每人次扣2分)
3、周日住校生未按时进校门者,扣1分。
4、班干部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一次不到者扣1分。
六、维护教学设施、实验实习设备
1、教室多媒体只允许教学使用,未经过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允许,用多媒体上网、听音乐、玩游戏等于教学无关内容者,每次扣2分;用多媒体进行手机等设备充电的,每次扣10分。
2、爱护所有教学设备。若损坏一处(件),视损坏情节轻重,扣 2—10分;经查实,属于有意损坏的,扣15分。凡损坏的物品,一律照价赔偿。
3、丢失器材的,视其价值,扣 2分。丢失的器材一律照价赔偿。
4、在教室或实训室发现擅自乱拉电线及乱接用电器的,扣 5—10分。
5、在墙上制造脚印、球印一处扣1分,手印、污迹及墙面或墙角破损、墙裙油漆刻划一处罚1—3分。
七、军训
1、军训期间全勤的,每人加10分。
2、获得队列标兵、内务标兵、示范宿舍、作风优秀班级、队列示范班级的,每人加4分。
3、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2分。
4、不服从安排、顶撞老师或教官者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者直接劝退。
5、请假:因事请假一节扣0、5分,因病请假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一节扣0、5分。
6、未经允许私自外出者直接劝退。
八、特殊情况
1、好人好事一次加1分,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为班级争得荣誉一次加2分,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加10分。
2、学校表彰的各种先进(进步标兵、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每人加2分。
3、文明志愿岗小组成员,每打扫一次,加1分。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学校通报批评扣5分;严重警告扣6分;记大过扣8分;留校察看扣10分;
5、举报或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者,加5分。
九、特别解释
1、每学期奖学金发放条件为:总分前三名的学生享受学校奖学金。
总分=考试总成绩+德育量化学分
2、每学期优秀学生选拔标准:
三好学生:学期末班级总分前15%的学生,如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任课老师印象分最高的学生优先入选。(在分数相同情况下,由团支书到各任课老师处对相应学生进行印象分统计。)
优秀团员:参照德育量化总分择优推荐,如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已参加团委活动多少作为首先入选的参考。
优秀班干部:参照德育量化总分及平时表现,由学生投票产生,根据班内评选票数,票数最高的两位同学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