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7584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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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电子工程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统筹调度各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了更好的利用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及所属各单位各项财务收支活动要严格审批手续,严肃财经纪律,接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纳入学校财务科统一核算、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学校所有财务管理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长主管财务,一名副校长协助校长抓好财务工作。财务科应定期向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 对日丰综合服务处的财务收支业务实行独立核算,定期报账、收入上解、支出申请、定期公开的方法进行管理。由日丰综合服务处建立健全整套财务,账务设出纳员一人、报账员一人,定期到财务科报账,由财务科指定人员担任日丰综合服务处的会计工作,并定期向校长和分管校长提供有关财务状况说明。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学校财务科负责组织预算外资金及各类代管款项的征缴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计划。      

第六条 严格按照票款分离的规定进行收费,严禁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学生缴费由财务科提供收费项目及金额,以班级为单位划分,由各班班主任集中收取后交财务科,再由财务科汇总缴入代收银行或委托有执收权的银行网点来校进行驻点收费。

第七条 学生集中缴费完成后,由财务科和政教处编制学生缴费信息明细表,将每一个学生的缴费情况逐项登记录入微机与各班班主任核对相符,以作为清理促缴欠费的依据。

第八条 对进厂实习、提前安置、外出培训的学生在离校前要交清金部费用。由招生办公室在学生离校前两周将学生名单提供给财务科,再由财务科查清离校学生欠费金额,交给外出带队的负责老师催收,交不齐费用的不得离校。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要求财务科减、免、缓缴学生欠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有招生办公室负贵汇总并向校长汇报,由校长根据学生情况批准给予解决。

第九条 学生中途因故退学需要退付学费的,由班主任写出书面证明注明学生离校时间和原因,再由招生办公室主任、政教处主任、分管招办和政教的学校领导在原缴费收据上分别签名,并按照学生在校时间确定应退金额,报请校长签字批准后到财务科办理退费

第十条 学校通过校园卡控制并收取的食堂、超市、卫生室提成,接月结算后上缴财务科,作为预算外资金统一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针对学校资金状况十分严峻的实际情况,着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各项支出都必须从节约的角度,最大限度地节俭和使用好每一分学校资金,大力倡导并创建“节约型校园”。

第十二条 支出单据的报销实行财务和协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核、校长签字报销制度。即由报销人持报销单据由经办人及办理处室主任审核签字,先报财务科,经财务科和协管财务的副校长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合格后,加盖“财务审核合格”戳记并由协管财务的副校长签名,最后报请校长签字报销付款。

第十三条 财务审核支出单据的主要内容包括:单据是否正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支出金额与办理事项是否相符;支出事项是否合规;需备附件的单据是否配齐附件并与发票金额相否;经办人、事由等足否清楚,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资是否加盖政府来购章等。

第十四条 学校的大型基建、小型维修及集中购置的各项支出等,实行提前预算申请制度。

1、大型基建和小型维修由施工单位报经分管副校长审查并报请校长批准后方可动工;大额款项支出项目,由校长办公会或校级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2、学校需购置的实习材料、教学办公用品、维修物资等各项支出要提前向分管校长写出申请,并注明所需物资的名称、数量、所要发生的业务事项及金额,经协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查并报请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财务科及相关处室各派出一名人员联合购置,购置的物品由总务处接入库手续组织入库,并指定专门物资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出库。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交通费支出。

1、因公出差、参加省市会议及各项教研活动的,原则上一律乘坐公共汽车,学校不派车。外出联系单位安排毕业学生等有关工作,根据需要可另行安排。

2、在县内办理公务,各处室、教学部要统筹调度业务事宜,在每天的8: 30前报请办公室,由办公室接照“一车多办”的原则统筹安排车辆,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出车次数和里程。

3、因公出差事宜原则上不租车。因工作需要确需租用车辆的,要经分管办公室的副校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批准私自租用率辆的,其租率费用自行负责。

4、车辆日常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分车进行统计维修费。车辆大修先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分管办公室的副校长审查并报请校长批准后统一安排修理。

第十六条 招待费实行派餐制度。正常公务招待需分管领导签批,由办公室根据需要招待的人数实行派餐,根据来宾层次安排招待,一般来宾每人20元,重要来宾每人30元。陪客人员不得超标准安排就餐。

第十七条 加强差旅费控制,严格控制铺张浪费问题的发生。

1、领导及教师因公出差,住宿费自理的执行标准为市外省内80元/晚、县外市内50元/晚,外省相应增加20元,超标准住宿部分一律由个人承担。

2、因公出差就餐采取一次性补助个人自主就餐,补助标准为县外市内10元/人/天,市外省内15元/人/天,外省20元/人/天。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发放生活补助。

3、校内组织的有关活动,一般不安排统一就餐,确需加班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加班用餐,执行标准为8元/人。

4、因公外出人员报销往返程车票(含公交车) ,除特殊情况一律不报销打的费。

第十八条 日丰综合服务处的所有支出,需经分管校长和日丰综合服务处的负责人签字把关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涉及大额款项支付业务的(一般要求1000元以上作为结算起点) ,资金结算一律使用支票结算方式,并且尽量使用转账支票进行业务结算。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超限额现金及时送缴银行,以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一条 强化资金预算控制,接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每月财务科根据资金来源情况,安排当月资金去向,在保证目常支出的基础上,统筹调度安排偿债支出。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私一般不准借用公款,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时,经校长同意可办理借款手续,但应注明还款期限和还款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职工因公借款一律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所借款必须在出发返校或完成有关工作一周内到财务科结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的,需向财务科说明原因,申请批准迟延结算,经请示校长同意后,财务科在月末予以挂般,不准白条抵库。

如无特殊情况不在规定时限内结算借款,一律不再办理算借款手续,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对无故不结算借款者,财务可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还所借款项。

第二十四条 定期核对往来账目,在每年末都要通过发函或实地方式进行应收债权及应付债务的核对。根据核对情况,财务科制定往款清理或归还计划报请领导研究后执行。

第五章  内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岗位分工职责明确,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钱账分离,不能兼任不相容业务。

第二十六条 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七条 建立财务电子信息档案库,及时将月底的电算化数据进行备份,将各类财务资金分门别类进行汇总储存,保证各种财务数据口径统一。

第二十八条 在常规稽核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对收费情况及大额支出情况的日常自查,有效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顺利通过各级审计检查部门的监智检查。

第二十九条 针对学校债务总体规模大、债务类别复杂的实际情况,要在摸清债务基数的基础上,将各类债务进行清单式排序,逐步建立起稳定的债务偿还机制,有效防止各种债务矛后的发生。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八年五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