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安全及卫生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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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2-527583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安全及卫生管理
第六十四条 认真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立医务室,校医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及环境监督,根据上级防疫部门要求建立卫生档案,组织学生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第六十五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医务室定期在全校宣传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六十六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学校定期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第六十七条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必须做好安全预案,严格执行报备制度,保障师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