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 ||
|---|---|---|---|
|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27581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电子工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机制,把德育工作作为学校首要工作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通过思政课和社会实践的途径,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传统美德教育、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教学工作坚持以文化基础课为基础,专业课为主体,实践操作为重点,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达到岗位合格为目标,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突出专业特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学校鼓励教师运用先进教育理论和方法指导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教学改革经验。
第三十四条 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文件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要由校长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