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悦庄镇鲍庄完小学生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2-527809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悦庄镇鲍庄完小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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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管理 

小学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 

二.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 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 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 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 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 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生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 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 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生资助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 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学生权益维护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 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 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 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 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 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 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 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