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埠村希望小学资助政策明白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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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454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致沂源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义务段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学生是家庭的寄托、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是学生资助工作永恒的主题。2007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形成了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全学段全覆盖,即任何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幼儿园开始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均可按政策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为使您更全面了解学生资助情况,现将义务段学生资助政策梳理如下:(如有变动,以上级最新公布执行的学生资助政策为准)
一、教育资助项目
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公、民办义务段学校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年108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350元;非寄宿生减半。
3、发放渠道:由学校发放。
二、教育免补项目
1、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公、民办义务段学校在校生中,沂源县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
2、资助方式:义务教育免补的作业本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政策规定教辅资料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教育学习费用先自付,学年末由县乡村振兴局扣除生活补助金额后直接发放到学生(家长)的“一本通”上(对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发生的教育学习费用,按全市同地区同类教育阶段享受补助的平均数额给予补助)。
3、发放渠道:由县乡村振兴局发放。
请各位家长详细阅读学生资助政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校(幼儿园)在籍在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根据学校要求,自愿、及时、事实求是填写申请表,向学校递交申请,由学校认定后,才能享受相关资助,在申请表填写及学校认定过程中,如出现“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或因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不予认定。
欢迎家长朋友们对我们的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县乡村振兴局:3228208 县教体局:3228362或3228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