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埠村希望小学 校产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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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8635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1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埠村希望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需的物质条件,管好、用好校产是节省开支、勤俭办学,为教学服务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在全校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
二、学校财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并确定专人做好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工作,帐册要齐全,做到帐物相符,每月清点一次,期末组织专人清仓查库。
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教学用品,必须符合审批、验收手续,方可报销。
四、领用或借用校产和教学用品,必须经保管员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
五、固定资产、教学仪器的报废,应经有关人员鉴定,填写“报废单”,经领导批准后注销。
六、携带校产出校门,必须持“出门证”,经门卫检验后方可放行,无“出门证”,门卫有权扣留。
七、对校产保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借用公物不按期归还者,应限期归还,逾期折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