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埠村希望小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8634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12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埠村希望小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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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埠村希望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的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