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埠村希望小学用电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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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2-52778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埠村希望小学用电管理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用电管理由总务处负总责,学校电工具体负责,要层层签订安全用电责任书。
2、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3、安卫办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4、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否则,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工必须对电视、饮水机等班级、教研组用电设施,每月进行一次检修,做好检修记录,确保用电设施的正常使用。
3、各办公室、教研组、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4、用电管理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5、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自乱扯线路。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1、室内白天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2、教室、办公室及其他房间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电器。除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的,不得使用电热器。
3、各教研组、各处室、各位教师使用的饮水机、计算机,下班时要及时关闭,严禁夜间通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