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埠村希望小学物资损坏赔偿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2-527788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埠村希望小学物资损坏赔偿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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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埠村希望小学物资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校公物属于国家财产,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职责,要关心学校,爱护公物,自觉同破坏公物的现象作斗争。

  二、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总务处 ,属于正常损坏,经总务处审查,报分管校长签字可免予赔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破坏的,加倍赔偿,并视情况按学校规定给予适当的校纪处分。

  三、教室、办公室的公物,由班主任、教研组长负责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有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有该室集体赔偿。

  四、班级的公物,实行责任制,包干到学生个人,严禁随意更换桌凳,谁使用谁管理。公物使用情况,应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和优秀学生的条件之一。

  五、特种教室的公物,由科室负责人管理,损坏或丢失应追查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赔偿由总务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财会室落实;交款应持现金,按时交会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