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校车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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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3901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校车管理制度
为使校车规范有序运行,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本校学生乘车和校车配备运行情况制定校车报告和举报制度。为了学生的安全,悦庄镇中心小学学生乘坐的校车有下列情形的违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0533-3420347进行举报。
一、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及时修理排除安全隐患。
二、校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教育局安全办公室。
三、教师和家长必须向乘车学生讲明当校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或教师,由家长或教师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举报:
(一)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的。
(三)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现象的。
(四)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行为的。
(五)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六)校车驾驶员存在态度恶劣、打骂学生行为的。
(七)校车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驾车的。
(八)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九)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十)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
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十一)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十二)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