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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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3901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体育课教学安全,预防运动伤害事故,增强师生安全意识,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年级的体育课堂教学、课余训练及与体育课相关的各项活动。全体体育教师、学生及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教师职责
第三条 课前准备
认真备课,教案中须包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课前检查运动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性,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并停止使用。
准确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对有特异体质(如心脏病、哮喘等)或临时伤病的学生进行问询与记录,安排适宜活动或见习。
第四条 课中管理
上课必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严禁佩戴胸针、发卡等尖锐饰品。
集合整队,清点人数,宣布本节课内容及安全要求。
带领学生充分做好热身准备活动。
讲解动作要领清晰,示范准确,强调保护与帮助方法。
课堂组织有序,视线不离学生,及时纠正危险动作。
合理控制运动负荷,密切关注学生反应,妥善处理突发情况。
课程结束前带领学生做好整理放松活动。
第五条 课后工作
组织学生整理归还器材。
及时向班主任或校医反馈学生异常情况。
第三章 学生要求
第六条 课前
如实向教师报告自身健康状况,不隐瞒病史。
穿着合体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
第七条 课中
听从教师指挥,遵守课堂纪律,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认真进行准备活动和整理活动。
掌握并运用所学项目的自我保护技能。
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或搬动器材。
感觉身体不适时,立即报告教师。
第八条 课后
协助教师整理器材。
第四章 场地器材安全
第九条 体育组须建立场地器材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做好记录。
第十条 教师课前须进行安全检查,学生使用前须教师同意并指导。
第十一条 器材使用后应放回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体育教师须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如扭伤、擦伤处理等)。
第十三条 发生伤害事故,教师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报告校医、班主任及学校领导,情况严重者应立即送医并通知家长。
第十四条 校医室应配备常用急救药品和设备,确保有效可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体育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
20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