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390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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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课堂教学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课堂教学”包括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所有学科教学、校内兴趣小组活动及在专用教室(如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房、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场馆等)内进行的所有教学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职工、学生以及进入课堂教学区域的其他人员。全体教职工是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将安全管理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

第二章 教师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课前安全准备

考勤与询问:上课前,教师必须清点学生人数,仔细询问并关注缺勤学生的原因。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

设备检查:教师应在课前对教学所需的设备、器材、电源、药品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特别是体育课、实验课、信息技术课等,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环境巡查:检查教室及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地面湿滑、门窗损坏、物品摆放不当等),确保教学环境安全无障碍。

第五条 课中安全监管

全程监护:教师是课堂教学期间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程监护学生,不得无故离开教室或教学场地,不得将学生驱赶出教室外。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规范和操作流程组织教学。特别是进行实验操作、体育技能练习、使用剪刀等工具时,必须讲清安全要领,并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防止意外伤害。

 

维持秩序:有效维持课堂纪律,及时制止学生打闹、奔跑、做危险游戏等行为,妥善处理课堂上的突发事件。

关注健康: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发现学生有身体不适、情绪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如让学生休息、联系校医、通知班主任和家长等)。

第六条 课后安全交接

有序离场:下课后,教师应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室,防止拥挤、踩踏。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应要求他们文明慢行。

设备归位:督促学生将教学工具、实验器材等整理归位,切断相关电源、水源、气源。

信息沟通:课后如发现仍有安全隐患或学生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学生安全行为规范

第七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管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条 严禁在教室内、走廊、楼梯间追逐打闹,不得攀爬门窗、护栏、桌椅等高处。

第九条 正确使用学习用具和教学设备,不拿文具、工具等玩耍打闹。实验课上必须听从教师指挥,不得私自触碰药品、器材、电源。

第十条 发现同学身体不适或遇到突发危险情况,应立即报告上课教师,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章 专用教室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科学实验室安全

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步骤、操作规范及安全注意事项。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严格管理,规范取用,学生实验必须在教师监督下进行。

课后必须妥善处理实验废弃物,关闭所有水电开关。

第十二条 信息技术教室安全

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禁止随意插拔电源、拆卸设备。

注意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发现电线裸露、设备漏电等问题立即报告。

文明上网,遵守网络道德与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 体育课及运动场地安全

上课前教师必须带领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检查运动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合理划分活动区域。

根据学生身体状况安排运动量和强度,对特异体质学生(如有心脏病、哮喘等)应予以特殊照顾。

进行投掷、跳跃、器械体操等高风险项目时,必须进行重点保护和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音乐、美术教室等其他专用教室,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使用细则,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 如发生学生意外受伤、突发疾病、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上课教师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一时间救护:采取必要的初步救护措施,稳定学生情绪。

立即报告:迅速报告校医、学校安全负责人和校领导。

联系家长:及时与受伤或生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疏散学生: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学校应急疏散预案,有序组织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

第六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六条 学校定期对全体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提高教师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 各科教师应将安全教育有机融入学科教学之中,利用班会、队会、安全课等形式,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防踩踏等专题安全教育。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将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纳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对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

20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