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悦庄中心小学二十类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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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悦庄中心小学二十类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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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庄中心小学二十类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2、学校校园及周边联席会议制度

3、一岗双责和岗位责任制度

           4、考核奖惩制度

5、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6、安全经费投入和保障工作制度

           1、门卫人员值班制度

           2、监控室值班制度

           324小时值班制度

           4、接送学生管理制度

5、进校(园)车辆和人员审查登记制度

 6教师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7、校园巡逻制度

           1、保安工作制度

           2、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3、安全保卫和警用器械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2、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3、应急演练工作制度

           1、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3、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1、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2、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3、教学器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体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5、室外活动器械及游乐玩具安全管理制度

         6、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7、上下楼梯安全管理制度

8学校组织和参加师生外出、大型活动等管理制度

9、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0、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食堂进货制度

        4、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5、食堂消毒制度

        1、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2、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4、学生常见病、多发病、易发病等预防管理制度

        5、师生健康查体制度

        6、学生宿舍值班管理制度

        7、教师陪宿制度

        8、宿舍管理人员夜间巡查制度

   9、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

        1、聘用人员及临时用工、施工人员安全管        理制度

                     十二

        1、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十三

1、学生学习、生活用品的统一采购与采购索证制度

十四

1、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校车管理学校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制度

        3、校车管理例会制度

4、校车所有人及驾驶人培训学习制度

    5、行车日志制度

        6、校车报告和举报制度

        7、恶劣天气预警制度

        8、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

        9、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

       10、校车定期检查制度

       11、校车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2、校车准入制度

   13、校车专用制度

14、校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5、校车管理分工负责制度

16、校车安全属地管理制度

十五

       1、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2、安全信息上报工作制度

十六

1、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2、危房报告制度

十七

       1、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2、学校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十八

       1、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十九

       1、法制辅导员制度

          二十、其他制度

       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学校安全防火制度

二十类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1、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为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突出安全工作首要地位,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度,组织本单位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安全工作,根据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教体系统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至少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进一步布置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会议要求,学校主要领导不缺席上级召开的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和部署重要安全会议精神。每学期主持2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工作计划。重要工作要随时召开会议,及时安排部署,认真落实。

三、召开安全会议落实(一岗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布署安全月活动、119活动日活动、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等重要安全事项。

四、在教代会上,报告学校本年度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学校校园及周边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协调解决治安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和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县综治委研究决定,在切实加强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设置

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是县综治委;召集人是县综治委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团县委、教体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建设局、卫生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路局、消防大队、交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会议安排任务的落实和日常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1、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2、定期不定期通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联席会议安排、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3、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安排部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分解阶段性工作任务;

5、研究整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

6、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改专项活动。

三、联席会议有关规定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

2、每次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单位确定的分管领导不得无故缺席,确有急事要向县委分管领导请假,并指派联络员参加;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4、对于联席会议分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办理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归纳整理后及时报县综治委;

5、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广大师生营造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3、一岗双责和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与学校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师生培训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根据季节和节假,安排好防汛、防雷、防台、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食品卫生、值班保卫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8、及时、如实地向乡镇教体办、教体局办公室、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报告安全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9、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况;

10、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严重失职的给予处罚。

二、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学校二级安全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将安全工作融入学校的教学、科研、后勤、安保、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与下属科室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稳妥地解决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

3、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制订学校应急疏散与防震、防火、防汛等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演练,提高师生遭遇自然灾害及重大安全事故时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4、二级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和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完成安全责任人委托和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5、具体指导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工作。

三、各科室组的负责人是学校的三级安全责任人,负有具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在上一级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实施本部门、科室组的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3、定期向上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

4、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和谐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一、年初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三、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四、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五、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六、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不得参与评优选模。

七、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八、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九、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5、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要把安全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把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每学年末对全校干部、教职工的考核评价挂钩。

第一条  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成立“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确定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重点和要害部门还要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

第二条  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第四条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五条  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和重大活动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对于大型文体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坚持治安巡逻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健全门卫制度、会客登记制度;加强学校各类房屋,特别是出租房屋的管理。

第六条  值班人员、安保人员脱岗,中途离岗或者由于疏忽甚至退缩,造成当班时间内校产损失的,应负主要责任,负责部门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  安卫办、政教处、德育处应确保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因工作大意或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教学中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在评优中执行一票否决,并全部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追究分管年级行政干部、教导处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总务处要认真管理好学校财产和各种器材,保证各种财产安全和正常,如因保管不当或环境治理工作不力,造成校产流失,按谁看管谁负责的原则,少一赔一,造成财产损失按学校规定处罚,同时追究总务处领导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电教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电教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丢失的,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赔偿,并追究教导处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回收,查看仪器、设备、药品(特别是危险品)的,视其轻重,除给予相应处理外,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条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能做好膳食卫生、餐具消毒,定期检疫的,本着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图书室、会计室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图书流失、票据等办公用具被盗的,除全额赔偿外,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调离、退休、外借等,要做好财产的交接和保管工作。若因瞒报,不报造成自我经济损失的,后果自负。造成校产流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火灾、失窃、师生伤亡等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主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的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在考核评价中相应扣分。对直接责任者,要令其停职检查,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相关领导要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做检查。

第十六条  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和师生伤亡,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总责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优晋级选模,取消先进单位、优秀单位、优秀班子、规范化学校等资格。

第十七条 教体办党总支、学校党支部,将逐级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报请上级批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籍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或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执行。

6、安全经费投入和保障工作制度

一、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三、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四、各处室、各场所的责任人,各功能教室的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安全设施的隐患,学校安全检查小组要认真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上报,学校将及时解决。

1、门卫人员值班制度

一、学校负责门卫的安保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绝不允许出现上班时间没人管理状态。

二、校门必须24小时上锁,实行全天候封闭管理。

三、外来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严格审查登记,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四、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内,确需进入需请示有关领导或当事人。

五、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离校出门。学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出门时,必须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指定陪同人员,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再持请假条到门卫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后,方能与陪同人员一同离校。门卫严格登记并要妥善保存学生请假资料。

六、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门口止步(特殊情况经门卫批准除外)。

七、凡外出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有指定陪同人员,

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门卫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后通知学生领取。

八、门卫负责校门一带卫生保洁,坚持每天清扫一次。

九、门卫负责收发学校报刊杂志。

2、监控室值班制度

一、监控室内监探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

二、值班期间不串岗、不睡岗、不吸烟、不搞娱乐性活动。

三、监控设备不得随意关闭,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情况。

四、按规定进行录像和布防,监控录像至少存储30日,录像资料要完整,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提前消除。

五、做好保密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入内。

六、严格遵守视频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保证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勤,认真记载值班记录并做好交接班手续。

八、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严格交接班制度,严禁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十、自觉爱护机房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

十一、注意机房卫生,保持机房整洁。

324小时值班制度

 一、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不干私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24小时值班。

二、对陌生人员进出校门,要认真询问,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未经允许,严禁外来人员进校。

三、学校大门要有专业保安值守,按时开闭,学校财物带出校门,要凭有关处室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保安人员有权扣押。

四、学校财务处、库房、微机室、图书馆等重要部门都要安装保险安全门、窗上加内开式防盗网。

五、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用电、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若遇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六、寒暑假期间,学生应按时离校。特殊情况需留校者,事先个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报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和保卫科备案。

七、节、假日要安排好安全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未经值班人员允许,禁止外来人员及学生进入校园;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对故意侵犯学校公物,在校内滋扰,影响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人员,除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做好处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九、对校内的各种活动器材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以防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经发生,要及时送医院救治,并做好家长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4、接送学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学幼儿园儿童离校的安全管理,规范儿童接送手续,杜绝接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调查清楚本班学生离校接送情况,幼儿园要办理家长接送卡,严格落实好家长凭接送卡接送幼儿制度。

二、每天上下午放学,班主任必须组织本班学生站路队送至学校指定区域,等候家长接送。

三、家长因故不能接送委托他人接送的,家长须事前及时通知班主任,并明确接送人与儿童的关系,接送时班主任应先让儿童辨认接送人,接送人出示接送卡,辨认无误且接送人签名后再让其接回儿童。

四、家长未及时接送或委托他人接送,接送人身份辨认不明时,班主任应看护好儿童并及时通知儿童家长。

五、如因学校儿童接送工作失误,造成儿童丢失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进校(园)车辆和人员审查登记制度

为维护校内正常秩序,强化内部治安,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卫国家和教职工、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关校门。
  
二、门卫应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审查、登记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的人员和神志不清、酗酒、衣衫不整及形迹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三、对按规定允许进入校园,但观其行为又有嫌疑的人,门卫应掌握其活动情况,并予以记录,必要时请其出校。
  
四、礼待来访人员。对待来访人员,应有礼貌,不卑不亢。有人来访时,门卫必须及时联系被访人员或部门,经同意后让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联系不上或拒不登记的,门卫不得允许来访人员进入校园。在来客登记单上,如没有被访人员签名的,不得允许来访人员离开校园。
  
五、学生中途离校须检查班主任或有关部门开具的批条。否则,不得允许其离开校园,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六、本校师生或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校,需经有关部门开具出门证,门卫有权对进出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与核实。
  
七、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应凭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八、来访人员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减速行驶,应按指定的地方停放,否则,门卫可拒绝并令其离开校园。
  
九、晚上六点以后,本校教职员工进校应登记进出时间,非寄宿制学校学生晚上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
  
十、假日及下班后,校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校,确需进入学校,必须由本校人员带入并办理登记手续,离校时办理注销手续。

6教师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一、每日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要24小时负责学校安全和各项事务的处理,带班领导要分配好值班教师的工作,明确职责,夯实责任。

二、在两操及各项集会、放学、午休时,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应提前到岗,在校门口。班主任负责在楼梯口组织学生安全有序上下楼梯。严防学生三餐时拥挤,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三、在午休时,应督促学生按时入睡,督促班主任做好住宿生人数的检查登记,严禁学生在午休时外出,严防学生逃学或其它不安全的事。

四、做好重点部位的检查和巡逻,检查学校大门和后门是否及时上锁。

五、学生放学后及时检查教室、办公室及功能教室是否关好门窗。

六、每日对外来人员要进行严格盘查,严防精神病人和酒疯子及流浪人员入内。

七、每日督促打扫卫生,确保室内外整洁,重点巡查库房、食堂、厕所、清洁区、教室的清洁卫生。

八、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7、校园巡逻制度

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精神,建立由值班领导夜间带班,保卫人员昼夜轮流值班巡逻制度,并坚持不懈、持之以恒。

二、轮流值班、带班,按编组顺序进行,安卫办或保卫科负责考勤。在带班领导、安卫办主任或保卫科长监督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发生事故要追究带班人员和值班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三、值班人员每日八时由安卫办或保卫科组织交接班,一般情况当班人员不许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由主任或科长严格掌握,分管主任批准,安卫办主任或保卫科长负责指定替补人员,确保值班工作顺利进行。

四、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发现值班人员打牌、下棋、睡觉、酗酒现象,不认真巡逻,因失职造成被盗、火灾等事故者,依损失大小,分别给予扣除相应考核分值、扣发当月安全奖或行政处分,损失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组人员要提高警惕尽职尽责,要特别加强对学校前后大门、院墙一周、施工工地等死角区的检查巡逻,严禁杂人员私自进入玩耍,维护正常的学习及工作秩序,确保校园内安全。

六、带班干部有权处理夜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安保值班人员接受带班干部的领导,应及时请示汇报。

七、带班人员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准发生空岗现象。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保安工作制度

一、负责全校纪律、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严格监督全校师生员工遵守执行《教职工守则》和《学生守则》中规定的制度。

三、若遇情况严峻时,必须立即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并挺身而出,奋力保卫学校财产和师生性命。

四、有关保安工作的各项事务均应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情况应直接向安卫办、保卫科或校长报告。

五、对来校参观访问的领导、来宾,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做好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

七、做好防范各种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八、服从上级指挥,工作尽职尽责。

九、负责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协助政教处查处学生违纪行为。

十一、配合政教处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查房、安全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

十二、对进出学校的人员进行严格外的登记、检查,对校园重点部位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巡逻、巡查,时时保持高度警惕性,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2、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来访人员审查工作,并填写好外来人员登记表。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二、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三、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和闲杂人员进入校内。

四、经校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非务工人员进校,外来务工人员会客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不允许进入校园内。

五、严格落实静校制度,放学及节假日校园内不得留有学生,认真清校,关门落锁。切实落实好校内巡逻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六、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有关证明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出。中午休息和放学时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门卫检查。

七、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内。

八、外来各类车辆—律不得进校,特殊情况需报校办批准。

九、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十、门卫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下班。

十一、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执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十二、严格落实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学生宿舍及易发事故、事件区域的夜间巡查,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确保安全。

十三、每次校园内及周边巡逻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实记录清查时间、线路、部位、情况、采取的措施等,当班人员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责任区各部位进行闲聊、休息、睡觉、更不能提前记录或做假记录。

十四、门卫室的报警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规范使用,做好记录。加强对监控设施及防卫器械的管理与使用,严格落实电视监控24小时值守制度,严防将防卫器械借与他人使用,严防器械流失。

十五、认真履行门卫人员职责,不做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

3、安全保卫和警用器械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器材的正常使用,以免发生丢失和损坏现象,从而影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保警用器械要存放到保卫室警械架上,不能随手放置到局外人随手拿到的地方。

二、安保器材设专人对其进行登记、保管和发放工作。

三、每组安保值班人员要交接好安保器械,统一到保卫室领取器材,并进行登记。橡胶警棍、催泪喷雾器、对讲机、防割手套、警用按钮要随身携带,以方便急用。

四、所领取和使用的器材要经常进行保养,经常进行检查与核对,以确保器材的使用期限。

五、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学校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六、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帐目,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七、安保警用器械严禁转借他人或私自使用,更不允许携带回家占为己有。

八、器材如有损坏或出现机械故障,应及时到安卫办或保卫科说明情况并及时进行更换。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针对季节特点适时组织教育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做到教育先行。

二、政教处、安卫办等相关部门职责,制订安全教育宣传计划,收集、编写教育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班会、队会、团会、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宣传形式,通过下发安全明白纸、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宣传单、学校安全知识手册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提高自护自救、自我防范能力。

三、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火、防事故、防侵害、防骗、防盗、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要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师生员工,防患于未然。

四、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学生年龄、生理、心理等特点,选择内容和形式,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

五、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员工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积极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等系列活动。

2、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和报警方法。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开学初、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2
、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动;
3
、每月开展一次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人身防护、疾病预防、饮食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4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演练;
5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练。
  
三、每学期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园)长、校园专职保卫干部应按时参加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四、学校应开设安全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基本安全常识。

五、学校专业保安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电工、锅炉工、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六、学校应当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七、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会同公安、交警、交通、消防、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八、学校应当与学生监护人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3、应急演练工作制度

一、定期开展防火、防汛、防震、防爆、防踩踏、防不法分子破坏(侵害)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并不断地完善预案和方案。

二、编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技术方案,内容应包括:演练目的、组织、参加人员、演练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
  
三、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认真做好演练前的准备工作,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资准备、部门配合、媒体沟通等。
  
四、实行演练现场评估制度。对演练过程要进行现场点评,确保演练达到设计要求。在演练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和现场评讲等形式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完成演练评估报告。
  
五、使用的物资在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入库,不足部分要及时补充。

1、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校重点部位(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楼()、财务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器材室等)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楼()、财务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器材室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位。

  六、学校保卫人员对重点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要部位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位的情况。

2、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安装防盗设备、配备灭火器材,标示严禁烟火标志。

二、配置合格的档案箱、柜;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三、建立健全档案登记、传阅、归档、借阅等制度,防止档案丢失、泄密。

四、档案要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保管;档案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档案内容不外传。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档案。

五、报废的、过期的档案材料及档案工作中形成的不需进档的草稿纸,要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批,送往有关地点监督销毁,确保保密安全。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人为的、自然的损坏。

3、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一、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使用学校行政印章,校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合同章。

二、监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学校办公室报告。

三、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数、用印部门、批办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四、监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单位须出具申请,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五、掌管印章的工作人员变动,必须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1、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体育教师要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对有特异体质的学生,杜绝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五、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利用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七、进行铅球、垒球等投掷运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八、不得组织学生到非正式游泳场馆游泳。组织学生到游泳池游泳必须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要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要进行下水前的准备活动;要限定活动时间;要组织安全保护和救护小组;游泳结束,一定要清查人数。组织学生到天然游泳场游泳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密组织。

九、组织学生进行远足、登山、野营等活动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出市活动应执行审批制度。

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2、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和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系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细菌病毒、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固体、液体、气体,不包括一般的化学药品。

三、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节约开支的原则,化学危险品必须由学校统一采购,并集中在学校指定的危险品实行专柜保存、双人双锁存放管理。                 

四、 采购单位、专职采购员应具备国家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合理条件。执有采购储存许可证。

五、化学危险品入柜前必须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柜手续。

六、化学危险品保管地点应有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隔离、监测、报警等设施,库房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化学危险品要储存在通风、低温、阴凉、干燥的房子内,特别要注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绝对不能堆放一块。

七、加强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保管业务,掌握保管方法和危险品燃烧的灭火知识及其它应急知识。

八、危险品的供应工作,应根据危险品的不同性能区别对待。贵重、稀缺、危险性大的物品要严格控制,剧毒品必须经过领导签字,方可供应。

九、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库存的各类物品,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账,定期进行账物核对,严格做到帐物相符。

十、学校统一购买及使用单位化学危险品后,必须由专人保管在条件合适的存放地点。登记、发放手续齐备。

十一、采用化学危险品进行实验时要谨慎小心,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必须时应有人监护。

十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有毒、带菌、腐蚀性的废气、废水和废物。集中统一处理放射性废物。谨防污染环境。

十三、接触化学危险品以及病毒的仪器设备和器皿必须有明确醒目的标记。使用后及时清洁,特别是维修保养或移至其它场地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净化。

十四、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地方应备齐急救器材和用品,人员具备消防、急救知识。并有定期检查和培训制度。

十五、负责购买储存、使用保管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制订本单位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六、定期检查,将优罚劣,严防事故的发生。

3、教学器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学器材设备专供实验教学、实验研究、电教教学和课外科技活动使用,不准非教学使用,也不准个人占用。

二、出借器材必须严格手续,并及时收回,造成遗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外单位(或个人)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学校批准。填写器材品名、件数、归还日期的借条,由实验教师付出,并按时交回。

三、器材发生损坏、丢失和其它事故,应及时追查原因,尽量将丢失器材追回,并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和适当处分与赔偿。

四、教师学生进行实验时,必须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实验教师有权制止使用仪器设备。

五、实验所需仪器、药品,任课教师提前(演示实验提前3天,学生实验提前一周)写好实验通知单交实验教师做好准备。若几个年级在同一周都有学生分组实验,则以送实验通知单的先后顺序安排实验。

六、实验仪器使用后应刷干净及时归还,实验教师要认真清点归还的仪器、物品,并进行必要的整理、校验、复原,放归原处保存好。

七、每学期末,实验教师对教学仪器进行一次清点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开始,要做好仪器药品的购置计划,并落实好资金。

八、对新进的器材设备,要逐一开箱验收,确认完好时,登记编号分类存好,除玻璃仪器及一般消耗品外,其它都应编号。

4、学校体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二、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原数归还,放回原处。未经体育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任何人进入室内拿取体育器材。

三、课余时间需使用体育器材时,应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并按价赔偿。

四、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违者,一经发现,追究赔偿责任。

五、每学期应对体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查点、维修。逐年购置和自制体育器材,保证达到上级规定的器材标准。

六、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七、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盗工作。

八、体育器材室应悬挂《体育器材室安全管理制度》、《体育器材借用登记制度》,建立《体育器材借用登记表》。

5、室外活动器械及游乐玩具安全管理制度

   一、体育教师要加强运动、活动器材及游乐玩具的安全检查,布置和检查好场地器材,制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二、要严格课堂组织纪律,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卫生教育,要求学生上体育课时不准戴帽子、围围巾、衣服内不准装刀、笔、钥匙等妨碍安全的杂物,并尽量要求学生穿运动鞋。
    三、进行器械练习时,教师要强调安全要求,并做好防范措施。
      四、在体育课或运动训练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学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同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通知班主任和家长。
      五、体育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活动场地,并规定学生活动内容,学生离队必须执行请假制度。
  
六、体育教师要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如因违规造成一切不良后果,体育教师要负全责。

6、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交通安全工作各项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工作督查,交通安全问题的处理等。  

二、学校要通过集会、讲座、宣传栏,发放材料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让交通安全法规深入人心,落实于行。

三、经常性检查学生的主要交通工具——自行车及电动车的车况。车闸、车铃是否失灵,链条是否断裂,车胎是否漏气,零部件是否缺少,整车是否陈旧等。如有安全隐患,要求学生及其家长及时修理或换新,避免因车辆问题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要求学生骑车、行走遵守交通规则。校园内禁止骑车,骑车不带人或超重载物,骑车不过快,不追车,不抢道,不放把,不攀拉。骑车、行走走边道,靠右行。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服从交通指挥,不闯红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和没有交通指挥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公路。有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在公路上玩耍、追跑,不扒车。  五、学生乘坐机动车要乘坐性能和保障条件好的公交车辆,不乘坐超载车、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等安全系数小的机动车辆。乘车时,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候车,待车停稳和他人下车后上车。不要在车行道上招乘出租车等车辆。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乘车时,安全上下车,不能将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不准跳车。  

六、建立学生上下学监察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  七、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的要求,不断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八、如若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7、上下楼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坚决遏制学生在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特拟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教育。
  
二、执行学校规定,分楼层教师负责学生上下楼梯的秩序组织工作。
  
三、课间操(或集会)时,各班由当堂任课教师组织学生有序下楼。
  
四、课间操(或集会)后,学生必须按要求,分班解散,分班上楼,不得奔跑、追逐。
  
五、升旗时,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好学生有序下楼。
  
六、其它时间,学生上、下楼必须靠右行,禁止学生跨越安全线,且师生共同起好监督作用。

七、禁止学生上下楼时上攀下滑,互相追赶挤搡,绝不能纵跳学飞人。禁止学生在楼道上游戏、追逐或向下张望、向下抛物品、呼人等行为。,防止踩踏拥挤事故的发生。
8
学校组织和参加师生外出、大型活动等管理制度

一、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一般不要组织出市区或辖市的春游、秋游和夏令营活动。

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岗位责任。组织学生出市区集体活动,必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外出活动前,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四、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船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确需乘坐交通工具的,要聘用有资质公司的合格车辆及驾驶员,并签订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五、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六、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七、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校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八、组织学生活动的领导、教师应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9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训场所和实践活动环节的管理,确保实训场所文明生产、文明实训,展现实训场所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习、实训学生进入实训场所时,必须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

二、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三、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生产,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严格按实践活动设定的方案开展,活动期间要注意安全。

四、不乱接电源,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使用其它用电设施。

五、爱护公物,小心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盗窃、不贪污或故意损坏财物。

六、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七、讲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酗酒闹事。

八、讲究卫生,勤打扫,保持实训场所环境和个人卫生。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

九、实训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十、维护实训场所形象,敢于同有损实训场所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行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侵犯他人权利、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国家机关和单位信誉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

二、每学期至少一次对全校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树立正确态度,倡导健康网络意识和品德,真正使网络成为学校广大师生加强学习、增强知识的广阔平台,为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发挥积极作用。

三、校园网由网络管理员统一管理,负责维护所有校园网络设备,对网络运行情况做如实记录,校园网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不得低于6个月。

四、网络管理员每日上班后十分钟内检查网站运行是否正常,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如出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处理和排除,并做好记录。如问题严重不能及时排除,应当上报新区信息中心或向供应商报修,并通知各年级组和教研组,维持日常教学工作。

五、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服务器的防毒和杀毒工作,每周对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学校沦坛由论坛管理员负责管理,监控学校舆论动向和网络信息,对校园论坛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过滤不良内容,保持学校纯洁氛围。

七、学生要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建立合理的“学生上网制度”,规范学生上网。

八、校园网安装合适的软、硬件来杜绝暴力、反动、黄色信息从互联网上流入,创造绿色上网环境。加强内部的管理,防止垃圾信息及不良信息在局域网内传播。

九、网络用户未经网络管理员同意不得进入学校中心机房,也不得通过网络在服务器上做任意改动。

十、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人人都要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外来软盘、光盘必须用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内使用。如网络用户微机上发现病毒,应先自行杀毒,然后通知网络管理员,以避免病毒扩散。

十一、各教职员工上班期间不得沉溺于网络或玩游戏,也不得浏览不良站点。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改动预设的网络IP地址。

十二、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录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如有需要对校园网做大的改动时,必须向学校领导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三、校园网各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管员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十四、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管员必须在24小时内向单位负责人及教育信息中心报告。

十五、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行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1、学校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应当由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和改造。设备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应当建立特种设备资料档案。

二、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

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不得擅自变更特种设备的用途。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五、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应当停止使用,进行检查,在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检修。

六、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严防病从口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接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有健康合格证,定期体检,并经常搞好个人卫生,符合上岗要求。

二、严格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购、不烹调,防止食物中毒。

三、做好炊具、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搞好内部环境卫生;防止食物霉烂变质。

四、严格管理各种票证和现金。建立食品出入库台帐,做到物帐相符。

五、保管室须安装防盗设施。经常检查门窗安全,下班时关锁好门窗。

六、做好防鼠、防毒、防火工作。

七、按时就餐,排队就餐,不得拥挤、起哄、打闹。

八、食堂工作区域,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意识培养。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等。

四、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不使用亚硝酸盐及其他禁止的添加剂,无“三无”食品及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

五、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六、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餐桌摆放整齐且清洁,食堂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七、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八、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九、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十一、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食堂进货制度

一、禁止购进腐败变质、霉变、有毒、有害的食品。

二、禁止购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三、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货。

五、购进货物,根据用量情况,坚持适量、勤购、保持新鲜。

六、食品由专人按需采购,专人验收食物的质和量,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退换。

七、食品验收后入库,专人保管。

4、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一、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二、食堂餐具,每次用餐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

三、清洗食品必须按照初洗、精洗、清洗过程严格分开,未精洗的食品不得进厨房进行清洗。

四、食堂内根据现有的防蝇蚊设施,进一步加强灭蚊蝇措施,做到消灭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动物。

五、非食堂有关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

5、食堂消毒制度

为加强学校饮食安全,防止病从口入,对食堂的餐具、炊具、室内设施作如下规定:

一、食堂对炊具、餐具,坚持每次用餐后用消毒水清洗。每天对餐具用蒸气蒸10——20分钟,对消毒后的炊具要有保洁措施。

二、每餐后对食堂的地面用漂白粉消毒,消毒池不洗食品和污物。

三、每餐前食堂工作人员用消毒水洗手,再上岗。

四、学生每次用餐前在厨房外用消毒水洗手、洗碗。

五、加强除“四害”工作,消除有害生物繁殖的场所。

六、食堂工作人员的鞋袜衣帽常用消毒水消毒。

七、使用药物消毒时,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使用的药物,正确配制使用,保证消毒有效。

1、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校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的重点,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由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寄宿制学校则应设立寄宿生管理办公室。

二、宿舍楼应有安全通道,有完好的防盗和消防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及明令管制的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燃点明火、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自带电器。男女宿舍区要明显分隔。建立宿舍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三、宿舍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和舍门无脚印、污迹,并定期进行消毒,做好灭蚊、灭蝇、灭鼠工作。

四、寄宿学生要自觉遵守纪律,早晨按时起身、出操,晚上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必须请假,严禁擅自在校外留宿。

五、保障宿舍安全,妥善保管钱包皮夹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全体室友离开宿舍时随时关锁门窗。未经批准不得留宿亲友同学,严禁留宿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

六、维护宿舍环境卫生,生活用品、床上用品摆放整齐,不在墙上乱涂、乱贴,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乱倒剩饭菜,严禁从楼上往下泼水、扔垃圾。

七、保持宿舍安静,不大声喧哗、起哄,影响他人休息,不讲粗话、脏话,不看黄色书籍,不抽烟喝酒。

八、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洗头、洗脚,勤洗勤换衣服、鞋袜,勤晒被褥。

九、爱护宿舍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私自搬动、拆卸宿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开无人灯。

十、注意适当营造宿舍文化氛围,墙面布置积极、健康,催人奋进。定期进行文明宿舍评比。

2、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防止因水污染而造成的疾病暴发流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内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卫生规范。

二、自备水源的选址必须远离污染源,设有水源保护区,水源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消毒设施。

三、供水水源,二次加压供水及自备水源必须有卫生许可证。

四、新、改、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选址、设计好审查竣工验收,应符合卫生要求。

五、供水、管水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六、学校建立健全卫生档案和水污染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

   七、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禁止学生喝生水。

八、用桶装水的单位必须向供水方索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本批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九、必须有桶装水的专用储备室,有进水记录及水分配记录。

十、饮用水必须定期进行洗洁消毒,并要有记录。

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 学生卫生习惯的管理

1 维护校园环境人人有责,每一个师生员工都有责任保持校园的整洁,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

2 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乱吐,不乱涂乱抹,不乱写乱画。

3 校园内严禁吃口香糖、瓜子。

4 除饮水外,禁止携带任何食物进入教学楼和实验室。

5 严禁在教学楼和实验室内打球,违者没收。

二、 教室卫生的管理

每班必须在每天早上早读和晨会之前完成教室、环境卫生区的清洁工作,要求做到:地面整洁干净无积水;课桌椅摆放整齐;天花板、墙壁无明显污迹;窗台玻璃、讲台抹洗干净;垃圾桶必须每天两次倾倒;扫帚和拖把一律在指定区域摆放整齐。

三、 卫生区的管理

卫生区每天早、午各打扫一次,晨会前完成第一次,下午上课前完成第二次。要求做到:地板整洁干净无积水;墙面瓷砖、楼梯扶手和玻璃窗必须抹洗干净;定期清洗水沟淤泥;绿化带和草坪内的垃圾务必清捡干净;垃圾桶要清洗干净并摆放整齐。

四、 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

1 各班设立卫生委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班的卫生轮值和保洁工作。

2 学校由政教处 、学生会组织专门的检查人员每天对各班的教室、卫生区的清扫和保洁情况进行客观的检查评比,其量化结果每周公布,每月小结,学期总成绩计入班级量化考核。

4、学生常见病、多发病、易发病等预防管理制度

一、学校领导要充分重视,保健教师应随时掌握学生中这些疾病的流行季节发病规律和预防措施,并及时进行必要的事先或事后的处理工作。

二、凡发现班级中学生患有传染性质的疾病,班主任首先要及时报告保健教师及疫情报告人,并迅速与家长联系。如要采取隔离措施,动员家长带学生回家治疗,学生病情好转,应持镇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经保健老师同意才能进班级上课。

三、保健教师有责任经常教育学生要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战胜疾病的能力,注意清洁卫生,注意营养,增强体质。

四、 教室内要经常开门窗进行通风,保持空气流通,特别是冬天,更要特别注意通风问题。

五、 班级中如发现有较多患有某种流行性传染病,班主任要在课余或晚上对教室进行杀菌消毒。中午采用紫外线消毒灯消毒,下午放学后用八四消毒液喷洒消毒。

六、 及时做好病情追踪记录和采取防治措施的情况记载。

5、师生健康查体制度

一、新生入学后,及时建立健全学生的健康查体档案,每学年对教师、学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有病及时治疗。

二、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低盐、降脂、合理膳食,讲究营养,加强阳光体育活动等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教师、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流行病的发病率,做好师生保健工作。

三、重视教学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疾病防治的调查研究、资料统计及数据分析等工作。

四、做好近视、传染病、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宣传工作,每学期举办23次卫生讲座。定期地进行一些常见病、传染病和一般的卫生小常识的介绍,定期检查学生视力,切实采取措施控制近视眼发病率。

五、全体师生必须做到人人讲卫生,人人搞卫生,人人管卫生,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新风尚。

六、认真做好广播操、眼保健操和大课间活动,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或平均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不断增强身体素质。广播操和课外活动的出勤情况、锻炼质量,由班主任协助检查、记录,体育组负责抽查,教导处负责统计汇总。

七、对生病、免疫力低下的学生,体育教师要安排他们进行适当的医疗保健活动,促使他们早日康复。

八、实行卫生检查评比,督促师生做好经常性的卫生清扫工作。

6、学生宿舍值班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行政值班巡查制度。行政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定时巡查宿舍,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二、学校每天必须安排教职工值班并全面履行值班职责,协助宿舍管理员对宿舍进行常规检查,加强巡逻。监督检查学生在校遵纪守法情况,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三、每栋宿舍楼至少安排一至两名宿舍管理员进行24小时巡查值班,并要求做好巡查登记。

四、宿舍管理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随身带好宿舍门钥匙(包括宿舍大门和各楼层通道),并认真落实开关门制度。

五、学校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宿舍用水、用电和床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并做好检查登记,由主管行政负责监管。

六、在上课和晚自修时间内,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逗留(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宿舍管理员应协同值班教职工,认真检查落实确定无学生逗留后上好门锁。

七、抓好学生宿舍的公共卫生以及内务工作,并定期做好相关消毒工作,预防流行性疾病的传染。

八、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学生带火种、私用电器以及利器进入宿舍。

九、落实就寝点名制度。就寝前宿舍管理员应认真清点学生人数、检查就寝情况,并做好登记。若发现有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宿舍就寝的,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教师陪宿制度

一、 陪宿教师遵守上岗时间,班主任离岗后,陪宿老师持记录表到指定宿舍。

二、 陪宿老师到岗后,检查学生人数,若有未到学生,询问原因,并了解原因,做出处理。

三、要求学生脱衣(只穿内衣)就寝,制止打闹、喧哗、小声说话、做危险动作等同学的行为。

四、教育学生讲卫生,不能把袋、核、皮等垃圾扔到地上、床下、窗外或者其他同学的铺上,让垃圾归篓,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学生睡后,检查学生是否盖好被子,给蹬被子的同学扯扯被子。

六、注意有异常表现的同学,如打滚不止,咳嗽等,出现发烧或其他症状,立即报带班领导或班主任。

七、填写好记录表。

八、早晨起床后,制止不听打铃早起的同学,如有天气变化,督促学生更换衣服。

九、起床后,将记录表交政教处(德育处)。

8、宿舍管理人员夜间巡查制度

一、值日干部和教师必须全面履行值班职责,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协助学生宿舍管理员开关宿舍大门。来访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来访纪录表,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二、值日干部和教师协助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天早晨、晚上按规定时间开、关宿舍大门。

三、值日干部夜间住宿学生公寓并要巡视宿舍 1-2 次,加强防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处理不了,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重大问题不能解决,要及时报警。

四、寄宿生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宿舍,值日干部和教师负责检查宿舍门窗是否关好,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五、加强宿舍管理。寄宿生离开后需将电灯、电扇用电器关闭,锁好门。

六、值日干部和教师要经常巡视宿舍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宿舍安全。对于住在校外的学生,值班干部和教师要到学生住处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以解决。

七、值日干部和教师要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学生生病、打架等),并做好值日记录。

9、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寄宿制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范,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二、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三、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四、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五、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六、学生公寓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七、学生公寓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八、公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九、学生晚自习、夜间就寝时间,必须实行巡查制度。巡查的范围包括宿舍区、教学区,巡查的内容包含夜间保卫、教室门窗、用电安全、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学生就寝等内容和细节,加大巡查密度,突出做好学生宿舍区的巡查,特别是宿舍是平房的学校,要密切关注学生就寝情况,确保在宿舍就寝的学生人数齐全,加强对宿舍门窗、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灯等的检查,及时予以维修,切实保证就寝学生的夜间安全,并详实记录巡查情况。

十、建立完善学生就寝点名制度,健全点名记录册,对未在宿舍就寝的学生必须有明确的去向记录,并有与家长沟通联系的记录。实行学生就寝陪寝制度,男女生宿舍每晚必须至少各有两名男女教师陪寝,随时关注学生就寝情况和宿舍区安保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1、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加强安全常规管理,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要遵循教学规律,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一、加强门卫管理。要严把校门关口,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盘查询问等安全保卫制度,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加强校内值班巡逻,特别是加强对易发事故、事件区域的夜间巡逻,避免针对师生的侵害事故、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力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实行封闭式管理,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和纠正在宿舍内私拉、乱拉电线和违章用电、违规用火现象。落实学生住宿用品的统一采购,杜绝各类劣质用品进入宿舍,侵害学生身心健康。

三、加强食堂管理。严格落实食堂管理人员责任制,按规定对餐具用具等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按操作规程使用炊事机械,杜绝伤亡事故发生。做好食堂用电、用火管理,落实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制度。

四、加强晚自习管理。晚自习学生没有离开教室前,学校要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五、加强学生上下楼管理。学生在校学习和晚自习时,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上下楼梯的顺序,培训学生轻声慢步、靠右行走的良好习惯,并安排专人值班巡查,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六、加强学校场地管理。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车辆。

七、加强学校大型及外出实践活动管理。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型及外出实践活动,要按隶属关系经同级教育部门审批,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八、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学校要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学校无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

九、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学校内部的矛盾纠纷,防止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十、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的研究,及时解决学校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   

十一

1、聘用人员及临时用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临时工或施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要提前做好人员安全教育,加强用工、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二、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逐个造册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存档,做到登记及时、祥细、准确。
     三、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学校应与其单位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法纪法规,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四、临时人员要服从学校安保管理,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带物资出门应由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出门。
     五、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六、 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七、施工人员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或回收,有专门的值班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八、授课期间严禁施工车辆进入校园,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次序和校园环境卫生。

十二

1、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一、学校应当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体育馆、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4、变配电室。

  5、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6、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二、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三、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四、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五、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六、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七、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八、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九、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安全周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十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十二、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十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十四、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十五、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十三

1、学生学习、生活用品的统一采购与采购索证制度

一、不采购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学生学习和生活用品。  

二、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生活用品。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供应的生活用品。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学生学习、生活用品,必须向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生活用品要有 QS 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学生学习、生活用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学生学习、生活用品。

八、学生学习、生活用品进出库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十四

1、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地区活动的需经社会发展局审批。

2、每次活动应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并明确职责。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参加活动人员应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查验驾驶人员的有效证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等活动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情况不明的水域或其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不能让学生进入活动。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发生安全事故,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管理制度

1、学生上学、放学路上行走,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5、学生在公路上步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行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骑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6、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车未停稳不准下车,更不准跳车。

5)不准乘坐货运机动车。

三、关于校车和其他校内车辆定期保养、维护、保证安全的规定为有效管理校车,保障行车安全和师生乘车安全,提升校车服务水平,培养学生乘车安全意识,在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车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规定。

1、车辆保养及维护

1)驾驶员要定期保养校车,定时检查更换机油(每6000公里左右换机油一次),认真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查保养工作,保持校车处于完好的技术状况,延长校车使用寿命。

2)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良好的车况,发现故障及时修理,特别是会影响行车安全故障时严禁行驶。

3)校车的维修,须在指定的正规修理厂维修。

4)驾驶员应及时办理校车年检、审核手续,遵守交通法规并定期登记行车里程。

5)学校汽车原则上不借给外单位或外人使用。

2、驾驶人员安全要求

1)车辆应经交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应备有空调及灭火器、急救箱等物品。

2)车辆应投保乘客险及其它必要保险。

3)车辆除依法投保强制责任险外,驾驶人员须体检合格。

4)驾驶人员应持有合格的驾驶证并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不得有犯罪前科或其它不良纪录,且不得有赌博、喝酒等行为。

5)每天行车前应完成车辆一级保养。

6)不吸烟,不酒后开车,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7)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行驶中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以确保行车安全。

8)接送师生不私载或超载。

9)学生如在车厢内打闹或有其它不当行为,驾驶人员应予制止。

10)车辆未停稳,禁止师生上下车。

3、学生乘车安全要求:

1)校车行驶中,严禁走动及反身跪立座椅向后聊天。

2)车辆行驶中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离开座位时,应抓稳扶牢;

4)车厢内不得追逐打闹,不得乱搬乱动车内物品。

5)遇车辆锚及意外事故时,接受驾驶人员引导,不得私自下车。

2、学校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制度

1、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2、负责校车的联络、学生乘车安排、变更情况的汇总、落实,学生乘车情况的收集反馈以及临时发生情况的指挥处理。

3、科学安排跟车教师值班表并督促落实。

4、定期召开班主任、跟车教师和值班教师会议,掌握校车运营管理情况,针对有关问题研究落实相关措施。

5、根据学生自愿和家长同意的原则,选择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校车长,协助跟车、值班教师组织管理学生。

6、值班教师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乘坐校车的管理规定。

7、值班教师要督促乘校车学生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

8、值班教师配合学校校车管理小组对乘坐校车的违纪学生进行说服教育。

9、将学生乘坐校车表现纳入学生考评,作为德育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校车管理例会制度

1、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组织车主及驾驶员参加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明确以后学生车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2、要联合交警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查找分析接送学生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4、校车所有人及驾驶人培训学习制度

1、对本辖区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接送车辆的详细登记,要建立清楚的台帐。

2、学校要指定一名教师负责接送接送学生的车辆管理,督促有车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
   3
、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及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报废车辆的查处,对逾期年检、车况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禁止其接送学生。
   4
、要把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每学期的开学初组织一次学习培训,由学校安全校长和交警队的同志给予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对经常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时予以更换。
   5
、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途经路段的监控管理,对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校方及主管部门。

5、行车日志制度

1、车辆安全行车日志是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车辆管理文件之一,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记载。

2、行车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反映出车辆行驶、停靠、作业、修理的基本情况。

3、从学生下车上学到学生上车离校,学校必须有值班人员在岗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并认真填写校车行车日志;

4、行车日志的记载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5、当班驾驶员或值班人员必须坚持按时如实登记车辆每日运行情况日志,对所记内容全面负责,交班时应当签字。

6、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或停驶时应在行车日志中注明。

7、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将相关行车日志妥善保管,对应变部署、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的检查、随车人员训练、消防演习以及车辆发生的其他重要事件应及时记载。

8、校长或园长应当定期查阅行车日志记载情况,对各栏目的内容审核确认后签字。

6、校车违规报告和举报制度

1、交通及校车事故应急组织:单位主要领导、活动组织者。

2、报警程序:

1)立即向交警部门报警(电话112),报告内容为:“×××地点发生交通事故,请迅速赶到现场”,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及时救护。

2)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3、组织实施:

1 在场人员在交警到来之前,保护好现场,看好肇事者,维持好秩序,抢救伤员。 

2 交警到来之后,在场人员配合交警做好辅助工作。

3 原则是“先及时救人”。

4、注意事项:

1)首先是保护人员安全。

2)事后,应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善后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上报县教体局和县安监局。

7、恶劣天气预警制度

1、如遇大雾、大雨、雪天及结冰等极端天气,要立即停运。

2、桥面结冰需缓行,上坡时尽量不要停车,速度要放缓,必要时要安装防滑链。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3
 行车中保持低速平稳。由于制动距离会随着车速的提高而加大,所以控制车速和与前车保持较大的安全距离是冰雪路面行车的关键。

4 保持横向的安全距离。冰雪路面行车进出主路、通过十字路口、左右转弯、双方会车,以及遇有行人和自行车时,要充分顾及他人,礼貌让行,始终保持较大的横向安全距离。遇行人因路滑摔倒,要停车让行,不要抢道行驶。

5、起步慢抬离合缓加油。如果在起步时出现车轮打滑的现象,可挂入比平时高一级的挡位。离合器松开要比往常慢,油门比平时起步时要小。

6  路面上禁忌急打方向盘。转向时,要先减速,适当加大转弯半径并慢打方向盘。为避免侧滑,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要匀顺缓和。

8、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2、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沂源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3
、校车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

2)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3)最近3 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积记分满 12 分记录;

4)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精神病史;

5)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

4、驾驶员应遵守的规范:

1)校车驾驶员应有敬业精神,熟悉交通法规、路况和车辆性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水平。

2)驾驶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平时休息好,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的精力和体力;开车时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吸烟、饮食和谈话,并做到“礼让三先”, 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服从公安、公路、交通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对学生生命高度负责,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不得任意变更停车地点或从事任何未经允许的营运活动,不得私自改变行车线路,不能出现漏接、误接学生现象。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校车驾驶员要向乡镇教体办车辆主管人员、学校校车管理小组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出行。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5)驾驶员出车回来后,要随时检查车况,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向学校校车管理小组简要汇报出车情况后方可离岗。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6)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格控制车辆时速(最高时速原则上不超过40公里)。严禁超员运营、违章驾驶(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确保行车安全。若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7)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向车主说明情况,经乡镇教体办同意,由车主负责安排具有同等驾驶资格的人员替班,不得因故停运。

8)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和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9 驾驶员应无条件服从单位管理,接受用车单位的考核。 对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致使家长及学生意见较大或者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校车驾驶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10)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9、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

1、组织学生有序集合,有序上下车,安全乘车,及时反馈校车情况,及时处理学生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

2、发车前:上午上学时,随车沿站点逐一接学生安全到校;下午放学时,组织学生列队点名上车,办全有关手续,若有其他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校车管理小组汇报。

3、乘车途中:(1)确保学生安全乘车。严禁学生将头、手臂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天热通风也不宜把车窗开得过大,以避免突发意外伤害学生。校车在行驶途中,跟车教师要随时注意观察学生的表现,对不遵守纪律、随便串座位,在车厢内走动者应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对不听劝阻者,要设法保证其安全,待返校后,再向学校校车管理小组反映情况,重点对其进行安全教育。(2)确保学生文明乘车。加强学生文明礼貌教育,教育学生文明乘车,严禁学生在校车上有妨碍车辆行驶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

4、在接学生时,每到一处站点,跟车教师要下车组织学生有序上车;在送学生时,跟车教师要先下车组织学生有序下车,并在引导学生走出交通要道后再上车前行。

5、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6、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7、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8、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10、校车定期检查制度

1、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维护,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况良好。应经常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及引擎的清洁)

2、驾驶员要提前20分钟到岗,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做好车辆发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驾驶员发现所用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或车主,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凡故障车未经检修的,绝不准上路接送学生。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11、校车责任追究及违规处罚制度

相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校车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承担起校车运营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县政府与相关部门,交警大队与乡镇安办、已指定有资质的客运企业,教育部门与校车车主,学校与家长,要分别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 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2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5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1)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2)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3)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4)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7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本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
  8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9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并在违法状态消除后立即发还被扣留车辆。
   10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11 未依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12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13 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14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5
 违反本《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校车准入制度

1、校车准入条件

校车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 7 人的载客汽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 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 2004 )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其中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还应当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标准;专用校车应当是在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10人、符合《校车标识》(GB24315-2009)标准的车辆,并喷涂统一的车身外观标识;校车必须加入车损险、第三者险、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手续不全者不能参加运营。

2 校车准入程序

单位和个人计划购置校车前,应先向县教体局提出校车及其驾驶人拟用申请,县教体局接到申请后会同交通、交警部门对其车况和驾驶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县交警部门对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进行查验,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和驾驶人违法记分、事故责任等情况,将其车辆进行上线检测,对审验合格的车辆,报请市教育局、市交通交警部门备案,再由市、县交警部门统一喷涂全省统一颜色和外观标识,统一发放校车标志牌,统一管理。已核准的校车除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上线检测,每月进行一次临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13、校车专用制度

校车是按照规定路线,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只允许该车辆按既定路线接送本车次学生上下学,不准从事其他运营活动。校车在营运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买卖、转让车辆,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确需变更者,须事先向教育 、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同意后方可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外地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14、校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综治办、教体局、交通局、安监局、公路局、交警大队、地税局、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县校车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校车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县教体局设立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校车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县综治办要牵头抓好校车运营管理工作,各部门共同参与,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校车运营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15、校车管理分工负责制度

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2、县综治办负责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职责和相关管理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反馈校车运营管理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

3、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校车运营管理的日常监管措施,定期督查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并将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4、县交警大队负责督促车主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校车档案,定期组织年审和检测,统一发放“校车”标识,定期组织校车驾驶员培训和校车运营情况检查,依法查处超载接送学生或非法运营车辆;加大对学校门口、周边地区危险路段的交通管理力度,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

5、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校车运营线路规划、运营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6、客运公司负责本单位所属校车驾驶员的管理、技术指导、安全教育、职业道德培训等工作。

7、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校车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乡镇教体办、学校、幼儿园签订责任书,督促学校建立校车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跟车教师维持学生乘车秩序,劝阻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积极配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做好对校车的监督检查工作。

8、交通、交警、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不定期抽查,于每学期开学前,对全县校车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检测不合格又未及时整改的,坚决停用;各校车车主或驾驶员要对校车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校车安全运营。

9、有关部门要加大校车运营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掌握各学校的校车车辆、驾驶员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要指派专人随时检查校车是否有超员等违规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校车,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16 校车管理属地管理制度

1、各镇教体办要组织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学生会,听取家长的意见,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向家长通报有关乘车收费、校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乡镇教体办要加强学生安全乘车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违规非法车辆,自觉维护乘车秩序,强化学生的安全乘车意识。

2、各镇教体办、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中乘车点的管理,协助交通、公路部门认真规划校车运营路线,科学确定接送地点,制定具体措施,完善接送学生手续和办法。学校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可采用各级(部)错时制等方式,轮回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减轻校车压力;要加强校车行车途中管理,低年龄段特别是幼儿园幼儿乘坐校车时,必须有教师或同乘人员在车中监护。

十五

1、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学校应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二、每天早晨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把学生到校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课堂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班长记考勤,下课后向班主任通报。

三、严格学校学生请假制度,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学生或家长应及时书面请假。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没有书面请假一时联系不上,可以先报告学校,由学校安排人员联系。学校和班级认真记录,及时汇总,建立档案。

四、班主任或当班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进行沟通,以书面文字材料上交存档。

五、如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要上报学校。及时以电话或其它快捷方式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告知其监护人,并做好记录。

六、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学校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与沟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严防事态扩大。

七、学生在校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学校、班主任应及时向学生监护人通报,不得隐瞒。并以书面文字材料将通报的内容、时间、监护人反馈的意见等上交存档。

八、学生在校期间离开校园,必须有班主任或政教处(德育处)批准的请假条,将请假条交门卫,并告知学生家长。

2、安全信息上报工作制度

一、安全信息上报工作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二、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应急管理工作。

 三、学校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镇政府汇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十六

1、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要定期组织人员全面排查校内火灾隐患,加强对微机室、图书室、教室、办公室、学校大门口、院墙、厕所、学生宿舍、食堂、经销店、食品加工点、用电设备、用电线路、锅炉房等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危旧校舍维修改造,每学期开学初及开学后每周一查、每月一结,都要组织人员对校舍进行全面巡查,发现情况建好详细台账,及时上报并落实责任,争取立即整改。

三、加强体育器材等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

四、加强实验药品、器材的安全使用管理,危险药品必须实行双锁制度,严防化学药品外流。

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师生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抓好集体活动、大型考试、各种比赛竞赛期间的师生交通及饮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六、加大对学校内部重点危险人员的排查、管理、教育、稳控工作力度,严防发生暴力事件。

七、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整治。密切配合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认真进行安全评估,摸清防范漏洞和突出问题;特别是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和镇、单位、村、社区,认真排查梳理学校周边存在的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和经常缠访闹访人员等特殊人群、高危人员,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落实教育稳控措施。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聘请治安联络员,将学校发现的校园周边可疑人员、可疑现象,及时由联络员通报公安等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落实相关措施。

八、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城管、文化、卫生、交警等部门,坚决取缔学校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以及违规经营的摊点,坚决铲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九、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监管,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合理规划设置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明确车辆管理与使用职责,严防超载、超员现象的发生。

十、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对强迫学生交“保护费”、敲诈勒索学生的涉案人员严追细查,严厉打击,绝不使其形成气候。

十一、认真做好校园安全巡查记录,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及时做好安全整改工作。

2、危房报告制度

为了预防因危险校舍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制订危房报告制度。

一、 学校危房安全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总务处负责校内危房安全的全程监测管理。

二、有计划地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要栽好树木种好花草,修好操场和甬道,要责任到人,搞好管理。

三、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对管好、用好校舍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学校安全管理员每日要对校内的教学用房及场馆等建筑设施进行巡查。

五、 学校后勤维修巡查人员和学校保安巡逻人员也要对所有建筑进行巡察。

六、 遇到地质灾害及暴风雨天气要随时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安全主管校长,及时维修。

七、 对隐患比较严重无法根治的房屋,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检测和鉴定,以尽早采取相应的措施。

八、 对学校的建筑状况定期向镇教体办或教体局汇报,出现严重情况随时汇报。

十七

1、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一、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将排查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

二、排查内容包括校舍安全、内保安全、消防安全、地质安全、校车安全、卫生安全、设施安全、活动安全、网络安全、校园周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和其它有可能影响师生安全的内容。

三、排查方式采用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结合,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查阅档案和实地勘查相结合等方式,并实行动态监督管理,每次排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每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形式、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并逐级上报。

五、一般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的要立即处理;较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而自身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停用,并做好隔离警戒,并报镇教体办和县教体局。

2、学校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学校全体师生都有对安全隐患报告的权力和义务。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二、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校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三、学校发生安全隐患,应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以利及时排除隐患。报告的方式或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

四、学校发生学生非常死亡、重大伤害、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县教育局,不得延误,不得不报、少报、迟报。如遇重大安全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严密组织布控,采取措施。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安全、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和县政府,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局、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

五、如若发现安全隐患不报告(重大隐患不报告、不布控、不采取措施)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六、事故处理结束,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十八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的学校安全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安全工作作出决定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学校应对此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一、档案建立
     1 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2 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他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留存。
     二、档案补充
     1 外来文件、函件由办公室干事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2 将校内印发的安全资料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案。
     三、档案传递
     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禁包封,并加盖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本人自带。
     四、档案查阅
     1 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2 校内人员借阅安全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的归还。
     五、档案安全保密
     1 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带入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2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殆尽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十九

1、法制辅导员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协助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素质教育、纪律教育纳入教学规划,弘扬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加强校园民主与法制建设。

     二.指导学校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法制宣传园地等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以案说法,以案讲法,使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使广大师生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学会知法、懂法、用法。

     三.指导学校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组织,制定工作制度,善于发现漏洞和隐患,及进向学校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杜绝重大火灾和各种重大案件事故的发生。

     五.协助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发挥好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作用。

     六.经常组织派出所及有关单位开展对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严厉打击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师生人身安全和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学校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

     七.经常组织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有学生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努力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的环境。

     八.协助学校开展好“创安活动”、“警校共建”活动,大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量生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积极性。

     九.认真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十、其他制度

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用电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避免因用电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管理:

1、学校用电设施、线路的防火安全由总务科全面负责,该部位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总务处负责人为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学校用电设施、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程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3、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管理:

1、办公室、寝室、教室严禁使用电炉子、电水壶、电热水杯、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寝室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气等取暖设备,以免电路负荷太大造成跳闸、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2、严禁私拉乱接、自行改线或铺线,以免发生短路及漏电现象。

3、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焦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切忌触摸电器、电线。

4、湿手不能接触带电设备,不能用湿布擦拭带电设备。

5、爱护办公室、教室、寝室的各种开关和电器设备,对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立即上报总务处修复,不得私自维修和处理。

6、计算机等办公用电设备一定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停用时先关主机在关闭显示器,切记不要在不关机及显示器的情况下关闭总电源,以确保空气开关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及用电安全。

7、不使用电器时,应及时关掉电器电源,以免因忘记导致电器长时间工作,温度过高而发生事故。

8、加强安全用电意识,学习安全用电常识。

三、对不按规定用电的处罚:

1、凡使用违规电器的,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2、凡不按规定使用电器设备,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学校将给予50~100元罚款。

3、对于私拉乱接现象,一经发现除立即拆除外,学校将给予100元以上罚款。

4、凡因个人因素,造成用电事故,学校将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2、学校安全防火制度

一、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安全办公室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教职工和学生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工、学生做好防火工作。

四、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五、物资、教学仪器、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六、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七、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八、学校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安全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