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教师实名额评优选模推荐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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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36322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岗教干教师。近三年来已获得相应级别相同称号的人员不参加同级别及以下相同称号的评选(注:上级文件注明具体年限、具体要求和范围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选或推荐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3、在我校教师群体中具有榜样示范作用。
4、参评教师德能勤绩考核必须进入全校前百分之四十。(注:上级文件有其它要求的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同一学期内,已经取得镇县市等相同级别的荣誉,原则上不再推荐相同级别的荣誉,特殊情况除外。)
三、评委组成
由学校成立评选推荐小组。
四、推选成绩
依据德能勤绩考核成绩推荐。
五、评选推荐办法
以近两年来教职工德能勤绩考核成绩为依据。计算方法为:近两年四学期个人德能勤绩考核总成绩,按名次由高到低依次推荐。
说明:
1、当年度内评优选模时,核算年度内两学期的绩效考核成绩;
2、调入(含交流)我校未满1学期,无本校绩效考核成绩的回原单位参评,交流外出者当学期初一个月内可参评;
3、调入我校1学期以上未满4学期的绩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学期绩效考核总成绩/学期数*4;
4、教师考勤要达到要求,一学年内或一年度内因病、事等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5、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在教学一线的老师,符合本条件的可优先考虑。
6、班主任荣誉评选,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班主任班级考核成绩为依据,核算办法参照“说明”第3条,班主任含班级管理人员和副班主任。
7、各处室岗位管理荣誉除外。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
202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