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第四中学学校安全制度(食堂及食品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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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786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四中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细,特制定如下责任制度。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切实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做到定人、定岗,明确责任。
2、切实加大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力度。
3、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4、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5、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6、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7、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8、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9、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10、学校要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1、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2、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食药等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