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第四中学学校安全制度(实践课(实习实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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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27868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四中实践课(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1、在日常实习、实验教学中、教师必须做到备课备安全、讲课讲安全、课中查安全,课后总结安全,学生考核中有安全。
2、学生在实习、实验期间,要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3、不是自己操作的设备,未经使用者允许,不得随意开动实习教师不在现场时不准自己操作。
4、上岗前必须穿戴好所规定的防护用品,女同学必须戴好工作帽,不准穿高跟鞋进入现场。
5、实习、实验学生在操作设备时,不准与他人边交谈边操作,精力必须集中,实习教师必须严格管理。
6、在不通电或设备断电后,方可连接电路或电器。
7、学生在实习、实验期间,被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实习教师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
8、实习、实验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学生实习成绩中安全占10%-20%。
9、对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学生,应停止实习。
10、实习、实验教师要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安全操作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