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第四中学学校安全制度(教室、宿舍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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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27867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四中教室、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宿舍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教室、宿舍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在修复前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宿舍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教室、宿舍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及生活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宿舍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床、橱等。
6、学生不准在教室、宿舍内使用刀具等危险用具。
7、教室、宿舍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用电器、乱充电等。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及吊扇、电管等,防止发生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