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四中学学生资助方案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7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四中学学生资助方案

发布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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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第四中学学生资助方案

 

一、教育资助项目

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公、民办义务段学校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寄宿初中每生每学年1350元;非寄宿生减半。

3、发放渠道:由学校发放。

二、教育免补项目

1、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公、民办义务段学校在校生中,沂源县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严重困难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资助方式:义务教育免补的作业本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政策规定教辅资料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教育学习费用先自付,学年末由县扶贫部门或县民政部门扣除生活补助金额后直接发放到学生(家长)的“一本通”上(对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发生的教育学习费用,按全市同地区同类教育阶段享受补助的平均数额给予补助)。

3、发放渠道:建档立卡学生由扶贫部门发放,非建档立卡学生由民政部门发放。

三、教育救助项目

1、资助对象:公、民办义务段学校在籍在校生中,沂源县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

3、发放渠道:建档立卡学生由扶贫部门发放,非建档立卡学生由民政部门发放。

  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校(幼儿园)在籍在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根据学校要求自愿及时事实求是填写申请表,向学校递交申请,由学校认定后,才能享受相关资助,申请表中“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或因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不予认定。 

四、学校资助联系电话(资助热线)

五、沂源四中资助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533——3420041

 
   

 

 

 

 

回执单

 

请在下面横线处填写以下内容:

本人已经收到《沂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已阅知晓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手抄上面一行)。

是否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名称:;学生姓名:;

年级:;班级:;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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