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第四中学学校规章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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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第四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沂源四中学生考试守则
1、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不发准考证时按班主任或监考老师的指导就座,考生不得随意更换。
2、每科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准提前交卷。
3、只准携带蓝色圆珠笔或钢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橡皮入考场,其它任何文具不准带入考场。
4、拿到试题后,必须首先核对试题是否是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题有几张、共多少页,检查试题有无错印、漏印、重印、脏页、空白页、页码不全、字迹不清、试卷破损等问题。若遇到上述情况,可举手更换,但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准向监考人员询问。
5、对当场试卷检查无误后,首先在每页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规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及考试号。不准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和做任何标记。
6、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红色笔或铅笔(作图除外)答卷。答卷书写在密封线内或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7、考试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必须在试卷上答题。答题一律用蓝黑色圆珠笔或钢笔书写。一定要按试卷规定的格式答题,不准随意另加附页。
8、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谈论。
9、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准回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资料、代考、偷看、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不准在草稿纸、试卷纸等纸上抄写答案。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待监考人员将试卷清点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将试题、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