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石桥中心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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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腐蚀或剧毒药品要设专柜存放,上双锁两人保管,不能随便让学生接触搬弄。
二、教师要严格遵守实验课的安全常规,严格按照各种实验操作规程。
三、不管做任何实验,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各实验操作规程,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不要自作聪明、自以 为是。
四、如确需做带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定期对实验室的各种硬件设施如电线、开关、插头等进行安全检查。
六、加强安全管理,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注意防毒、防潮、防火、防盗、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
七、实验课要有详细的记录,完善的制度
八、实验完毕要及时归还实验用品,防止学生把实验用品带出教室,造成学生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