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石桥中心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5-541991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9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石桥中心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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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老师和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积极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等行为。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政教处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条 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视频、软件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条 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条 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况,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记录并反馈给值班老师,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条 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第九条 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