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石桥中学学生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41594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石桥中学学生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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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维护校园正常的活动秩序,确保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课间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园内(上课时间除外)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晨读早操、升旗仪式、课间休息、大课间活动、午间活动、课外活动等。
第三条 学校应加强课间活动的管理,利用晨会课、班队课等时间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学校应明确每个班级的通行路线,参加课间集体活动、升旗仪式或到专用教室上音乐、美术、科学等课程,应由老师组织学生排队前往,并按规定路线有序通行。
第五条 学生上下楼梯时,应该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跃,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值班教师及时关注、提醒、监管。
第六条 学生课间应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险因素的游戏,不得在走廊楼梯里追逐打闹,不得撞门爬窗,不得破坏公物。。
第七条 学生在校园内,不得狂奔乱跑大喊大叫,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等设施。
第八条 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第九条 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校。
第十条 认真组织好大课间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一)大课间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统一指挥,实行全过程监控。
(二)大课间活动一般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带队,加强学生的活动安全教育,重视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合理控制运动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大课间活动应定期对活动场地进行实地检查,合理安排各年级学生活动区域,检查活动器具安全性能。发现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采取措施。
(四)大课间活动应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活动的学生应予妥善安排。
第十一条 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掌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教育。
第十二条 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加强校园内的巡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情况严重的应立即通知班主任或政教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每一个教职工都有责任维护学校课间秩序,发现学生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教育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