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石桥中心学校值班巡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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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39989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为确保学校内部安全,建立由校长带班的值班、巡查制度,白天值班、巡查由保安人员负责,晚上值班巡查由护校队负责.
二、值班、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有事要请假,替班人员要履行值班、巡查人员职责.
三、值班人员应切实维护学校内部秩序,确保学校安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督促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2.发现治安、消防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顿,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积极协调各类纠纷、制止发生在学校内部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处置工作.
4.检查内部治安防范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建设工作.
5.如发生突发治安事件,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
6.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值班、巡查人员要保持警惕,加强戒备,防止坏人袭击、破坏.
五、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