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石桥中学中学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 ||
---|---|---|---|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36314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1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思想,塑造教师的良好形象,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制订以下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一、自觉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法律法规,特别是要重温《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提高自身的法律法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依法治教,从自身做起,从源头根治一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全体教师应当自觉履行教师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从教。
三、不参与赌博和迷信等违法活动,坚决抵制伪科学和邪教组织的渗透。
四、自觉形成良好的师德风范,加强师德修养,树立"德高为师,身征为范”的形象,以规范的言行参与社会活动,在社会上发挥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五、育人先育已,教育行为要注重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办公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等管理制度,教师应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不擅离职守,上课不使用手机、不吸烟,严谨治学。
六、全体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教学教研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七、全体教师应服从组织安排,乐意接受学校分工,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应保质、及时完成。
八、全体教师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风尚,不以教谋私,不以教谋财,不向学生吃拿卡要,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学生推销资料,不得重利轻教。
九、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育学生应善于引导,注意方式,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后进生,正确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勤于育人。
十、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规,不搞个人收费,不搭车、不加码、不巧立名目收费,禁止一切乱收费行为。
十一、强化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教师不仅要做遵守安全规则的楷模,更要对学生时时讲安全,事事想安全,处处保安全,确保人人安全。
十二、上述师德师风及行风建设有关规定, 一律与评优晋职、竞聘挂购,实行阶段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损害学校声誉或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除依法处理外,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