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石桥中学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7411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7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石桥中学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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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期中、期末考试、毕业年级模拟考试、毕业考试等项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二)班主任

1.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务处,并亲自到教务处核对学生名单。各班钥匙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放学前交到教务处。

2.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教师规范

(一)监考规范

1.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

2.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3.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4.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5.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6.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7.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8.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9.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务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10.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三、考生规范

1.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2.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3.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4.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5.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6.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7.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

8.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9.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备品,保持卫生。

四、责任追究

1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石桥镇石桥中学教师量化考核条例》处理。

2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