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张家坡镇流泉完全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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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29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张家坡镇流泉完全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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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张家坡镇流泉完全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沂源县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和《张家坡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围绕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改革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把 “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本着“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旨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推动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关注教师个体差异及岗位特点,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师德为首、育人为本,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教师完成好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任务。

(三)多元开放,科学合理。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力求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持续发展。

(四)客观公平,简便易行。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五)坚持“多干、干好”的总体评价原则。

三、考核评价方式

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统一性评价与差异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四、考核对象

在编在岗教师

五、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职业道德考核(分值100分)

1. 爱国守法。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践行师德规范,维护学校荣誉和教师形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市教育教学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 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精心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精心开发课程资源,精心备课、上课,精心进行作业批改、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与生活,精心组织考试、评价和教育教学反思,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任务。不得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杜绝教育教学事故发生。

3. 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单纯以学生成绩评价学生,不得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排名。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增强学习信心。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注重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危机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得利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

4. 教书育人。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教育与育人双重职责。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要求,认真研究学生,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手段,全面落实课程目标。教育教学,学生喜欢。

5. 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与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建立平等、尊重、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文明执教,品行端正,举止端庄,语言规范。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不得从事任何有偿补习、有偿家教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

6. 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善于学习,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研究业务,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学年末全体教师分别述职,全体干部教师评议打分(其中考核领导小组打分占60%,教师打分占40%)

7. 扣分项:

1违犯师德要求,私自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有偿家教、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或礼品礼金,讽刺、挖苦、侮辱、歧视学生、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造成一定影响的,扣30

2)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网上购物、玩游戏、炒股、上课期间接打电话等,发现一次扣5分;酒后上课的,发现一次扣20

3)无政治、师德、业务学习笔记的,每缺一项扣10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每项扣1分。

4)违反意识形态要求,参与、宣传或组织宗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散布错误的政治言论和文化思想的,情节较轻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影响的,扣50分。

5)其他违法、违纪、违反师德要求的行为,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扣分的分值。

职业道德考核得分=评议得分+扣分项得分

(二)出勤考核(分值150分)

     1. 考勤

1)使用考勤机或其他软件打卡考勤

    2)集会及活动考勤

    校级集会及活动,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考勤;处室、教研组等组织的会议及活动,由组织者考勤;教师外出开会及参加活动,由活动分管负责人考勤。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按会议时长折合天数扣分。

2. 假程序和权限

   1)请假统一使用学校办公室提供的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半天内(含半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同时抄送办公室主任和校长。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同时抄送办公室主任、教导处主任、分管副校长。病假三天以上(含三天)必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请假要求提前一天提出,并安排好工作;如遇急事不能提前请假,可以通过电话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有误课情况的按旷工处理;上班期间请假外出的履行第(1)条程序处理;女教师哺乳期工会向办公室提供名单,不再履行每天请假手续。

3)忘记打卡:当天内提供证明,向校长申请补卡,同时抄送办公室。超过当天,申请补卡,按迟到处理。

    4)学校安排的公务外出,需要填报出差审批手续,同时要提前调好课,属正常出勤。

    5)婚、丧、产假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工作量、绩效补贴及出勤补贴按原数发放。哺乳期的教师,每天合计1小时的哺乳时间。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产假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无特殊情况(如生病)不能续假。假期结束不能按时到校者(特殊情况需向学校请假),按旷工处理。教师子女中、高考和晋级升学当天陪考或送校,不算请假,不扣出勤分。

    6)无论因何请假,都必须提前调好课、调好值班,2天以内(含2天)自行调课,2天以上的天数可通过教导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7)因集体劳动或完成迎查、创建任务,双休日、节假日需全体教师到校的,不计加班,不能到校的按考勤制度履行相关手续。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研修等活动不计加班。部分人员参加的加班,在调好课的前提下,可以抵消请假天数,也可计课时数。

8)重大疾病需要长期请假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 请假时间计算方式

请假1小时以内者按1小时计,满4次按半天计。1小时以上的累计后折算天数。

    4. 考核计分

1)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2)请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分,超过规定天数,每节课扣1分,每天扣5分;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10分。不足一天的按小时折算。

3)除特殊情况,不允许特定时间(如第一节课、最后一节课、集会等)连续请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4)此项扣完为止。

(三)工作量考核(分值300分)

1. 岗位设置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工作岗位,教师参加竞争上岗,且服从岗位调剂。根据所竞争的岗位核定工作量课时数。   

2. 任课教师工作量核定标准

教师工作量:分为三部分,授课(含教案)、作业批改、其它工作量。

    1所有课程每节均按1课时计,早读、静校按0.5课时计。艺体训练、课后服务按正常课时计(如发补助费则按每小时0.5课时计)。

2作业批改:(1)作业批改时数与各科授课时数的比例:语文、数学为0.5:1;英语为0.3:1; 科学、美术、道德与法治0.2:1,其它科目为0.1:1,早读、午静校等活动课不计作业分。 

2)每科每周作业量(次数)按学校教学常规要求执行。

3. 干部工作量:

方案一:

    1)达到兼课、听课要求的任教语、数、英学科的副校级干部工作量为教职工前30%的平均值,任教其他学科的副校级干部工作量为教职工前40%的平均值。

2)校级干部和正中层干部工作量为每周6课时,副中层干部工作量为每周3课时。

3)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班主任工作量为每周2课时。

方案二:

1)校级和中层正职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分管工作的,按个人业绩总得分分别上浮10%7%5%。中层副职或具体负责人分别上浮7%5%

2)学校干部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的,不加分。

4. 其他岗位工作量:

1)功能教室管理人员学期末根据使用及管理情况每周按1—1.5课时计,课间操体育教师整队、带操每天按0.5课时计。党建助理、办公室助理、学校宣传员每周按1课时计,学籍管理员、校产管理员每周按1课时计,微信公众号管理员每周按1课时计,其他平台管理员根据工作量每周按0.5—1课时计。参与后勤工作、安全工作、图书管理、照相、电工等工作的教师根据工作量大小和学期完成情况由支部会研究后,折算课时数记分。专职财务人员按全体教师的平均工作量计。

以上工作出现工作失误或多次任务完成不及时的,不加分。

    2)安全值班每天按1课时计,午休值班每天按0.5课时计,不按时值班、脱岗的不计分。

3)男55岁,女50岁以上任语、数、英学科教学的教师按每周增加2课时计工作量,任其他学科按每周增加1课时计工作量。

4)学校基本工作量根据学校情况进行核定(含兼职的其他工作),达不到基本工作量的,按照比例扣减。

5)严格控制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者,经学校批准,每加班1小时按1课时计工作量。

 5. 考核计分

1)达到学校每周基本工作量的计300分,每超出1课时加1分,上不封顶。

2)达不到学校每周基本工作量的按实际工作量计分。

(四)工作业绩考核 (分值500)

1. 考试成绩(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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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后讨论,加大拉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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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学常规评比(50分)

每学期教学常规,根据平时检查和期末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备课(含教学反思)作业(含作业批改)听课评课单元检测(含辅导学生)计划、总结(含教研、校本等),每项10分,根据质量分108 6三档计分。因学科特点无作业和检测的学科按6分计。

(五)教师专业发展与辅导 (分值100)

1专业发展(60分)

以下第(1)、(2)、(3)、(4)、(5)项得分总分,学校最高分教师折算为50分,其他教师按系数进行折算后计分。

教师参加各类业务评比、科研活动获奖:

1)教师参加优质课、教学比武,获县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分、3分、2分,市级、省级、国家级在县级基础上分别加10分、15分、20分。录像课、教具制作、教学课件、微课、优课等按优质课相应等级的50%计分。

2)执教各类公开课的,校级、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计2分、3分、5分、10分、15分、20分。校级公开课包括县级以上教学视导、城乡联谊、外单位参观活动中出示的课和在学校及县各类活动中承担的展示项目。

3)教师在县级以上教学报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或主办、各级党报教育专版)发表1500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案例,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第一作者分别计5分、10分、15分、20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的50%计分,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以知网查询为准,报纸提供原件。获奖论文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发表论文相应级别的50%30%20%计分(必须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

4)教师承担区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并顺利结题,课题主持人当年按照3分、5分、10分、15分、20分计分,承担子课题的按相应级别的50%计分,课题参与人(前五名)按主持人的1/3计分。

5 教师通过自己竞争得到的表彰,为学校争得了荣誉。按级别计分,综合表彰县级5分、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单项表彰县级3分,市级5分,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年度内获得县教学科带头人计10分,教学能手计5分,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计3分。

2、各类比赛及辅导学生获奖(20分)

以下第(1)、(2)、(3)项得分总分,学校最高分教师折算为20分,其他教师按系数进行折算后计分。

(1)校级活动:

学生团体比赛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3分(其他比赛根据班级总分按团体比赛计分,参赛人数不足5人的按50%计分);

校级学生非集体个人单项比赛获一、二等奖分别计2分、1分,且每次获得加分总值顶额为5分。

2)四大节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集体项目

县田径运动会和其他团体体育赛事奖励:第六名10分(多人带队分数协商分配),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1分。

其他艺术类比赛获奖励:第六名计1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递减1分(参赛人数不足10人的按50%计分)。

市级、省级、国家级在区级基础上分别10分、20分、30分。镇级活动按县级50%计分。

3)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

获县级一、二、三等奖,每个学生分别计2分、1.5分、15分,市级、省级、国家级在区级基础上分别加3分、5分、7分。辅导学生文章发表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指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或主办的报刊)

3、教师专业培训(20分)

以下第(1)、(2)项得分总分,学校最高分教师折算为20分,其他教师按系数进行折算后计分。

(1)域内培训学习:积极参加县、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每次培训加1分。

(2)域外培训学习:参加学校组织的域外培训,每次加5分。

(六)加减分项

该项目所得加减分直接计入考核总分

1、加分项:

1)宣传工作:(县宣传先进个人按照宣传得分择优推荐)

该项顶额为25分,学校最高分教师折算为25分,其他教师按系数进行折算后计分。

在各级正规报刊发表宣传学校的文章、报道(600字以上),按媒体等级加分,县级1分、市级1.5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发表信息按区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电视台报道按县级1分,市级1.5分,省级2分,国家级5分。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发表宣传学校的文章、(600字以上),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发表信息按以上标准的20%计分。

学校(镇)微信公众号每篇计0.5分,沂源教育微信公众号每篇计1分。

2)教学进步奖

语数英学科每学期期末考试四率和占级部平均四率和的百分比,对比上学期,每提高1%,加1分。该项顶额为30分,学校最高分教师折算为25分,其他教师按系数进行折算后计分。

3突出贡献奖

对当学校有创建任务或遇到困难时,顾全大局,勇挑重担的;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好人好事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的;县级统一检测成绩进步较大的:考核方案中不能涵盖且付出较多的,个人申请或分管领导提名,经学校研究后适当加分,最高计50分。突出贡献奖人数不多于2人。

2、减分项

1)学习强国(扣分项)

若学校得分位居全镇学校下游,最后1名(按本年度登陆次数)扣5分,其他根据人数多少按名次递减相应分值加分。

4. 灯塔党建平台学习(扣分项)

若学校得分位居全县学校下游,得分在学校后三分之一的党员扣分,最后一名扣5分,其他根据人数多少按名次递减相应分值。

六、否决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教师评优树先或不予考核:

1.不服从学校安排,不能完成学校交给的相关任务的;

2.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完成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教学事故的;

4.在社区或社会上发生影响恶劣的事件的;

5.违反意识形态要求,散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和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

6.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7.擅自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而谋取私利,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财物的,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任何费用的;

8.从事违规办班、有偿家教、利用节假日、休息日有偿给学生补课、在校外机构兼职兼课的;

9.其他严重违反师德、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考核公示

考核领导小组将教师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八、考核结果运用

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考核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考核结果是教师评优树先、竞争上岗、分级聘任、绩效工资、教师奖励等的主要依据。教师考核得分,若遇并列情况,依次以年龄、教龄、工作业绩、工作量大小作参考排序。

九、几点说明

1. 长期病休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2. 工作量、工作业绩、教学进步奖考核按两学期的平均分计,职业道德、出勤、突出贡献奖考核按学年得分计。

3. 校长的年度考核成绩参照教职工前20%的平均分计。

4. 本方案中未涉及到的问题由学校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

5. 若方案不完善或与上级文件冲突,以相关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6. 学校根据教职工的意见进行本方案的修改,修改后的方案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沂源县流泉完全小学

202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