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张家坡中心学校2025年食品安全报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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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41896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张家坡中心学校食品安全报告制度
一、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食堂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达到《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或放心店的标准要求,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教师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四、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食堂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情形,学校及时做出整改措施。发生重大中毒事件及时上报治疗。
五、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六、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学校食堂要切实采取 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现学校食堂有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停止使用。
七、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 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八、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得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