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东里镇福禄坪小学评先树优考核方案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2-527940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东里镇福禄坪小学评先树优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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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东里镇福禄坪小学评先树优考核方案

一、评选范围
全校现任专任教师及现任教科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
2、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基本功扎实,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优异。自觉帮助和带动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动作用。学校绩效考核位居学校前50%内(四学年内至少有2次)。
3、近五学年来,执教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在各学科优质课比赛中获奖。
4、教科研成绩显著,积极承担县级以上科研课题,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参加每年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和网络研修并合格。
5、学历达标,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且有实际任课5年以上的教学实践经验。年龄不超过50岁。近五学年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评选骨干教师:
  (1)近五学年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一票否决问题的;
(3)近五学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5)违背教育教学规律,致使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6)参与有偿家教的;存在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
(7)有乱收费问题的;
(8)完不成教学任务或发生较大教学责任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9)因本人原因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的。
(本评选条件如与上级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教学能手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2、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基本功扎实,能熟练地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教学方法灵活,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信息化教学熟练,教学水平高,成绩突出。学校绩效考核位居学校前50%内(五学年内至少有3次)。
3、教科研成绩显著,至少有1篇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正规报刊发表或承担县级以上科研课题。
4、获县级优质课比赛一等奖或县级优课或县级骨干教师。
5、学历达标,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且有实际任课5学年以上的教学实践经验,近五学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6、实行师德、有偿家教等一票否决。
7、上届县级教学能手不在本次县级教学能手评选范围。
(本评选条件如与上级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2、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3、教科研成绩显著,至少有1篇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正规报刊发表或承担县级以上科研课题。
4、执教过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获得过县级优质课一等奖(含优课及优秀德育课例)以上,教学效果好。
5、学历达标,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且有实际任课6年以上的教学实践经验,近五学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6、实行师德、有偿家教等一票否决。
7、已被评为县学科带头人、省市县名师(含名师工程建设人选)不在此评选范围之内。
(本评选条件如与上级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评委组成
分别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由参评人员代表从全校教育评优选模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四、推选成绩
推选成绩100分=综合考核(10分)+综合荣誉(20分)+教育教学业绩(50分)+科研成果(20分)
五、评选推荐办法
1、综合考核(10分封顶)
(1)骨干教师:近五学年来师德考核,优秀每次计2分。
(2)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近五学年来年度考核,优秀每次计2分。(10分封顶)
2、综合荣誉(20分封顶)
近五学年来,荣获国家、省、市、县、镇优秀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师德标兵等综合表彰的,分别记15、12、10、8、2 分(同类按最高计分)。单项减半。
3、教育教学业绩(50分封顶)
(1)业务荣誉(20分):近五学年来,国家、省、市、县、镇教坛新秀、信息技术先进个人、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学优秀班主任、教学先进个人、创新优秀教师、目标管理先进个人等分别记5、4、3、2、1分。活动类减半。(20分封顶)
(2)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讲课比赛(20分):近五学年来,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1、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 10、8、7分,市级一、二、三等奖7、5、4,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分,镇级一等奖记1分。电教课、说课、演课等比赛同级别减半计分。同一活动同一课题按最高奖次计分,不同活动不同课题累计计分。(20分封顶)
(3)辅导学生奖(10分):近五学年来,获全国、省、市、县、镇级优秀教师辅导奖或指导奖分别计5、4、3、2、1分。指导学生获国家、省、市、县、镇一等奖分别计10、8、6、4、2分,二等奖、三等奖减半计分。指导学生发表作品国家、省、市级分别计3、2、1分。所有活动必须是经镇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安排的,社会团体或民间组织的活动不计分。(按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计分)。(10分封顶)
4、科研成果 (20分封顶)
(1)论文(5分):近五学年来,发表在国家、省、市、县级正规刊物每篇分别记 5、4、3、2分,多作者平均记分;发表在正规教育类网站,减半计分。在国家、省、市、县级获一等奖分别记4、3、2、1分,二等奖分别计2、1.5、1、0.5分,三等奖分别计1.5、1、0.5、0 ,多作者平均记分。(累计计分,5分封顶。)
(2)出版专著、科研成果(10分):近五学年来,每部论著(不含论文集、教辅资料、增刊)国家、省级主编分别计10、8分,副主编分别计6、4分,编委计3分. 国家、省、市、县级课题结题课题负责人10、8、6、4分,课题参与者减半。国家、省、市、县级优秀科研成果分别计5、4、3、2分(累计计分,10分封顶)。
(3)其它(5分): 近五学年来,教师下水文、学案、教学设计、案例、课件制作、微课、教具制作等,发表在国家、省、市、县级正规教育刊物分别记4、3、2、1分;获国家、省、市、县一等奖分别记3、2.5、2、1.5分,二、三等奖依次减半。(累计计分,5分封顶 )。
六、其他事项
1、学校推荐参评人员不符合评选或推荐基本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并不再递补;
2、对参评人员最后得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再次递交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3、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0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