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东里镇福禄坪小学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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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3-536380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7-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东里镇福禄坪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沂源县东里镇福禄坪小学。属全民所有制的普通完全小学,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本校接受东里镇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沂源县东里镇教体办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系列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现代教育理念和先进管理理论为指导,以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核心,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学校民主管理机制,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稳步推进沂源县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办学目标:让学生成长,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让管理规范,让个性凸显。
育人目标:培养言行文明、身心健康、习惯良好、发展全面、基础扎实、个性鲜明、具有创新意识的新时代儿童。
办学理念:用爱心成就未来。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校风是:读书明理,做人成才。
教风是:乐学协作,博学爱生。
学风是:勤学多思,文明守纪。
领导作风:团结民主,善思兼容。
第六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七条 校长由镇教体办任命德才兼备、有较丰富办学经验和较好业绩的人才担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和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后决定权和最高指挥权。
第八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免。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安卫办正职按主管部门制订的聘任条件、程序,竞聘上岗,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九条 班主任由德育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待正班主任确定后,由正班主任提名推荐本班副班主任,是否推荐副班主任由各班正班主任根据情况自行确定,确不需要设副班主任者可不设。学校所确定的各班正副班主任经公示后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经教体办审核通过后,报教体局人事科、基础教育科和计财科备案。教研组长由教务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师由教务处会同教研组长协调和平衡,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其他行政、教辅、后勤服务人员分别由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提名、考核,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 逐步改革内部组织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和负责制度。主要包括: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校内绩效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五项内容。做到办事有规范,工作有职责,考核有指标,功过有奖罚,使各部门、各层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准确而协调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决策机构
1、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2、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校长领导学校工作的审议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及工会、少先队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审议校长提交的重大事项,以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的正确性。校长在校务委员会中居于主导和最后的决断地位,有最后决定权。
第十二条 执行机构
1、学校办公室。学校安排一名行政具体抓。负责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及协调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2、德育处。学校安排一名行政具体抓。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
3、教务处。由学校教导主任具体抓。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4、总务处。由学校选任一名教师具体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校产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5、安卫办。由安办主任具体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平安和谐。
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
1、学校党组织。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长充分、正确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计划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2、教职工代表会。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和民主监督来实现民主管理职能。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政教代会职权。学校建立少先队、红领巾监督岗,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教师
第十四条 教师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教学目标,认真学习课程标准,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原则和教材特点组织教学,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学常规要求,按时上课,适量设计作业并认真批改、评讲,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指导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测试和评定学生成绩。
第十五条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要文道结合,德育渗透,管教管导,教书育人。在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同时,必须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后进生和学困生要耐心细致,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健康。严禁体罚学生。做到严格而不粗暴、宽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长善救失,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要模范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熏陶学生,做到言传、身教。努力学习理论,自觉进修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在思想品德、学识造诣、文化修养、生活作风、言谈举止、求知精神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学生表率。
第十七条 教师的调出与调入。调入本校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根据需要,由教务处组织考核、试教、评议,报校长审定。需调出本校的教师,由教务处和德育处通过调查、测评、考核、评议,属不称职或不适宜的富余人员报校长审定。
第十八条 教师职务的评聘。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小组根据教师晋级条件的规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对各级职务的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教师进行评审,呈上级评审委员会审批。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由学校根据教师的职称资格、实际能力和岗位需要聘任,呈县教体局批准备案。
第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贡献者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应有的处罚以至辞退。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小学属义务教育范畴,本校服务对象是东里镇福禄坪社区(6个自然村)小学的儿童。
第二十一条 小学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学生,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领回治疗。在一个月内治愈,并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其符合继续学习条件的,准予回校继续学习;若超过一个月不能治愈者,可按小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不能回校继续学习又不办理休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要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向上,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使自己在本学习阶段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质都得到提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二十三条 学生要认真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创造性地学好每一门课程。要尊重教师的劳动和人格,在老师的指导下,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敢于质疑,探究真理,服从真理,认真、主动、积极地学习。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好各门课程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有兴趣的课外活动,努力发展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争取成为既全面发展,又有特长、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即按小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学生个人学籍档案,跟踪记录学年评语、操行等级、各科学期成绩和补考情况、体验和体育锻炼情况、家庭情况、奖励和处分情况及毕业鉴定等。操行评语和毕业鉴定根据国家教委1988年发布的《关于中小学生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试行稿)》的要求,由班主任负责,学校审定。学生个人学籍档案,是学生以自己的行动书写个人历史的开始,每个同学都应努力写好自己的历史。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1、由值周行政、值日教师、德育处、轮值学生干部对各班每天执行纪律的情况,清洁卫生情况和好人好事等进行考核和检查,量化评分。德育处对每一周的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并评出流动红旗文明班级,由行政颁发流动红旗予以表彰。期末由德育处组织评选先进班级,学校对先进班级给予奖励。
2、班主任对该班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作为评定操行等级和评选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期末给每位学生按甲、乙、丙、丁四级评定操行等级,学年度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给予奖励。
3、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周以内,由班主任通过家访,与家长配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家访动员,仍不愿回校学习的,学校呈请有关部门,强制监护人送学生回校学习或让监护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学生,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材料签署意见,报德育处,德育处视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属县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县财政拨款。学校的财务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本校的财务活动负总责。负责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审批一切财务收支,并对本校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报送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所管辖的活动项目涉及的经费开支,先提出申请,由校长授权指定人员办理或委托总务处办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设立报账员,每月收支情况报教体办财务科审计。
第三十一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三十二条 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三条 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定期予以校务、财务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出意见,交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校内各处室、科组、班级的管理规则由有关处室、科组、班级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相抵触,则以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里镇福禄坪小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7年9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