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东里镇中心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779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17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东里镇中心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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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东里镇中心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校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跟车教师职责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监管责任。

2、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车主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沂源县东里镇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