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东里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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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37604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东里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及地址。
校名:东里镇中心小学
校址:沂源县东里镇东村。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隶属于沂源县东里镇,是一所义务教育段、公立、全日制、五年制完全小学。
学校设置17个教学班,最大班额不超45人。
第四条 学校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领导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教职工权力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法人代表是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及办学目标。
办学理念: 传承红色基因, 培养时代新人
办学宗旨:为孩子的人生乐章嵌入红色音符
办学目标:夯实基础,强化德育,传承红色基因
第七条 发展定位: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接班人。
第八条 学校“三风一训”。
校 风:文化育人,树魂立根
教 风:德馨艺高,甘为人梯
学 风:立志成才,学勤品正
校 训:向党 蕴真 向善 涵美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徽: 校徽的中间的太阳是东里 两个字母D L 的变形
太阳也可以寓意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照耀着树苗(老师和学生【师生】)茁壮成长。
也可寓意为东里教师,。照耀着树苗(学生)茁壮成长
底部的三块土地,象征着三位建立沂源县第一党支部的3个烈士,
李松舟(李清潍,沂水人,1923年由王尽美、邓恩铭介绍入团)、
黄简斋(沂水大崮后人,1927年入党)
刘华亭(刘铁英,沂水人,1923年入党)去东里店(现属沂源县)小学任教。
也象征着,学校办学的三个大思路
第十条 学校纪念日为5月12日。【具体建党日期最好,但是没有找到,用的是5月12日】
1929年5月12日,在国民党山东省党部派往沂水县党部的高同山等人指使和亲自带领下,沂水县党部和县政府大肆逮捕共产党员,张敬诺、鞠百实、朱寿年等人被捕,沂水县委遭到严重破坏。当晚,沂水县党部的宋务滋带领警察包围了东里店小学,李清潍、刘铁英和前来指导工作的沂水县委组织部长孙固斋被捕,黄简斋被通缉,东里店小学党支部被迫停止活动,农民协会解散。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十一条 学校校长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由东里教体办负责组织推荐,经沂源县人社局或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考察合格,由沂源县教体局任命。
第十二条 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副校长、中层干部及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五条 副校长经东里镇教体办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考察合格后由校长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总务处、安全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负责学校人事档案、宣传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教研工作;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及学生管理工作;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智慧校园建设,为师生提供各种信息技术服务;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园安全、安全制度的制定和安全工作的督察落实。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学校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属学校中层干部,由学校考察,报东里教体办审核后由校长聘任。党、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立。
第三节 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沂源县教育体育局部署的各项工作,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等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副校级以上领导。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以上领导。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对学生常规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和省、市规定的课程标准、课程方案实施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以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落实《山东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使学生在知识、能力、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二条 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教研组长一名,由分管校长会同教务处在优秀教师中选拔,经校委会评议合格后由校长聘任。教研组长积极组织本教研组教育教学研究。同年级同学科或不同年级同学科设立备课组,配有备课组长一名,由包级校长同教务处在优秀教师中选拔,经校委会评议合格后由校长聘任。备课组长组织本备课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集体备课、组内听评课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年级负责制。各年级有一名副校长为包级校长,对年级教育教学工作负全责。一名教务主任(副主任)、一名德育主任(副主任)为包级主任,分别具体负责本年级的教务、政教(德育)工作。各年级全面组织、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本年级各项教学、实践、思想教育等活动。各年级对本年级人事安排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负责班集体的组织、管理、教育、指导等工作,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班主任由包级校长同包级主任在本年级优秀教师中选拔,经校委会评议合格后由校长聘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沂源县教育体育局教育教学常规要求,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经常检查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执行国家和省、市、县考试制度,组织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组织好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力求务实高效。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全部由政府财政拨款。
第二十九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决算,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总务部门制订计划,合理进行校园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校产、食堂卫生等工作的管理。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发挥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学校党支部领导民主党派、群团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工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各项民主、公开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学生利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等。
第三十五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评议、考核干部。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会委员由工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工会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闭会期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八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职工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教师以“敬业,奉献,爱生,严谨”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服务任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第四十四条 学校编制内人员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实行考核奖励制。
第四十五条 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聘用挂钩。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可以向上级提出申诉。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九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正常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东里中心小学学生一日常规》。
第五十一条 学生以成为“ 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 ”为努力目标。
第五十二条 学校少先队组织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少先队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支部、校委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东里镇教育体育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每五年修订一次,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东里镇教育体育管理办公室批。
第五十七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东里镇中心小学。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并报东里镇学区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