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韩旺中心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韩旺中心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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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韩旺中心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1、学校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危及到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齐消防设备,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1)功能用室、食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4)变配电间。

5)网络管理、计算机教室。

6)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3、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组建消防队伍,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疏散通道、安全出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沂源县韩旺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