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韩旺中心学校教师评先树优推荐办法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韩旺中心学校教师评先树优推荐办法

发布日期: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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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韩旺中心学校教师评先树优推荐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岗教干教师。近5学年(含)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的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现代化研究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4、受到过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表彰。

5、申报优秀教师须近五学年在一线任教,且课时量达到规定标准,兼职管理人员申报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6、申报优秀教师近三学年师德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

7、近五学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年度为优秀等次。

8、对存在下列问题的在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1)近五学年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一票否决问题的;

3)近五学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5)违背教育教学规律,致使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6)参与有偿家教的;存在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

7)有乱收费问题的;

8)完不成教学任务或发生较大教学责任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9)因本人原因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的。

(本评选条件如与上级文件不相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评委组成

分别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由参评人员代表从教育评优选模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四、推选成绩

推选成绩100分=综合考核(10分)+综合荣誉(10分)+教育教学业绩(35分)+科研成果(5分)+德能勤绩考核(40分)

五、评选推荐办法

1、综合考核(10分封顶)

1)近3学年来师德考核,优秀每次计2分。

2)近5学年来年度考核,优秀每次计2分。

2、综合荣誉(10分封顶)

近五学年来,国家、省、市、县、镇优秀教师、班主任等综合表彰分别记10、8、6、4、2 分。(同类同年度只计最高)

3、教育教学业绩(35分封顶)

1)业务荣誉(15分封顶):近五学年来,国家、省、市、县、镇获得教育教学方面等单项荣誉分别记7、6、5、4、3分。(同类同年度只计最高)

2)优质课、讲课比赛(15分封顶):近五学年来,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 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镇级一等奖记1分。公开课、观摩课、电教课等比赛同级别减半计分。同一活动同一课题按最高奖次计分,不同活动不同课题累计计分。

3)辅导学生奖(5分封顶):近五学年来,获全国、省、市、县、镇级优秀教师辅导奖或指导奖分别计0.8、0.6、0.4、0.2分。指导学生获国家、省、市、县、镇一等奖分别计0.8、0.6、0.4、0.2分,二等奖、三等奖依次减半。指导学生发表作品国家、省、市级分别计0.8、0.6、0.4分。所有活动必须是经镇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安排的,社会团体或民间组织的活动不计分。 (同类同年度只计最高)。

4、科研成果 (5分封顶)

1)论文:近五学年来,发表在国家、省、市、县级正规刊物每篇分别记 2、1.5、1、0.5分,多作者平均记分;发表在正规教育类网站,减半计分。经镇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安排,在国家、省、市、县级获一等奖与正规教育网站发表相同计分,多作者平均记分。

2)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近五学年来,每部论著(不含论文集、教辅资料、增刊)国家、省级主编分别计4、2分,副主编分别计2、1分,编委计1、0.5分。国家、省、市、县级结题课题,课题负责人4、3、2、1分,课题参与者减半。国家、省、市、县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分别计4、3、2、1分。

3)其它: 近五学年来,教师下水文、学案、教学设计、案例、课件制作、微课、说课、演课、教具制作等,在国家、省、市、县级正规教育刊物发表或同级别获奖分别记2、1.5、1、0.5分。同类同年度按最高计。

5、德能勤绩考核(40分封顶)

以近三学年来教职工德能勤绩考核成绩为依据,按各学校考核成绩分为上、中、下三个等次,依次计40、35、30分。

六、其他事项

1、学校推荐参评人员不符合评选或推荐基本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并不再递补;

2、对参评人员最后得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再次递交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3、推选成绩相同时,按任教年限长者优先;如再相同,按综合考核和综合荣誉两项得分高者优先。

4、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沂源县韩旺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