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韩旺中心学校教师管理及考核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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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8595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1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韩旺中心学校教师管理及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按照源教体函【2016】68号《关于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说明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事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教优酬、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考核发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
3.坚持向一线、向班主任、向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的原则;
4.坚持分类管理,总量调控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资金来源
县财政拨付给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出勤补贴、工作量补贴和业绩补贴三部分。
1、出勤补贴:学校按月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人均扣除400元后剩余的部分作为出勤补贴,根据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按月考核发放。因教职工缺勤,自出勤补贴中扣发部分,补贴给工作量考核50%,补贴给业绩考核50%。(具体发放办法见附件1)
2.工作量补贴:学校按月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人均扣除200元,
依据教职工的工作量按学期发放。本项补贴重在体现岗位的差异性和工作量的大小。(具体发放办法见附件2)。
3.业绩补贴:学校按月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人均扣除200元,依
据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按学期发放。本补贴重在体现工作质量的差异。(具体发放办法见附件3)
五、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成良
副组长:耿国营 张志余 李清海
成 员:曹长伟 张希亮 张新全 耿明忠 张洪强 江秀丽 宋吉花
六、相关问题
1、寒暑假期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上级规定的岗位基数发放。其他工作时间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依据考核结果登记上报,经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后再报计财科,通过代发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帐户。
2、学校按照规定设置管理、教学、教辅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量。每学年初学校组织教职工实施竞争上岗。通过竞争上岗未取得岗位的,由学校安排适当工作,不发放业绩补贴。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含担任班主任工作按待岗处理,报镇教育体育管理办公室重新分配工作,自待岗之日到镇教育体育管理办公室重新安排工作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补贴。
3、学校主要负责人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量和业绩补贴原则上参照学校教职工前20%的平均数发放。
4、经学校或主管部门选派到县外挂职、进修、学习时间一个月以上或参加县外挂职、支教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县财政拨付标准发放。县内交流轮岗、挂职、支教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到现工作单位,参与现工作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由现工作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与本单位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同报县教体局审核后,由工资发放单位录入工资发放系统发放,其扣发部分转现工作单位。
5、经学校安排参加短期学习培训、出差期间的教职工,按正常出勤对待。
6、学年内退休的人员,完成学校安排的适当工作,原则上不再参与工作量和业绩考核,但参与出勤考核。
7、重大疾病需要长期请假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病休条件并办理病休手续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休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执行,同时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8、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或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参加考核而未定等次的人员,不发放工作量补贴和业绩补贴。
9、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中的各项考核,除了发放绩效工作之外,同时作为推选年度考核评优选模的重要依据。
9、学校可根据每学年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特殊情况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小组研究议定。本考核细则实施后,原考评条例和规定废止。
附件1 韩旺中心学校教职工出勤考核方案
附件2 韩旺中心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考核方案
附件3 韩旺中心学校教职工业绩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