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韩旺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韩旺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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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韩旺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

  一: 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2、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4、学校收入应当合法合规;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二、支出管理

  5、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6、 学校支出包括:

  (1)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7、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8、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9、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10、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11、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12、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三、资产管理

  13、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14、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15、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16、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17、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18、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19、 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四、 负债管理

  20、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21、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2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五、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23、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24、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25、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6、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六、财务监督

  27、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2)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3)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4)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5)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6)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8、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定期公开财务信息。

29、 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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