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三中学安全制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9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三中学安全制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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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第三中学安全制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沂源县第三中学学校体育课(户外活动)活动

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体育教师必须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保护工作,使学生在掌握运动技术要领的同时懂得自我保护的方法,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体育教师应与卫生教师密切配合,对患病与体弱的学生进行指导使其参加适当的体育活动。

三、体育课、课外活动应当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教师、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区域和设置警示标志。

四、学生上体育课和参加体育活动时,穿着衣服要宽松,应穿着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身上不要佩戴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及其他尖利或硬质物品。不得违规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在开展剧烈运动前,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避免肌肉、韧带拉伤,杜绝“放羊式”体育课的出现。在进行跳山羊、单双杠等教学活动时,必须设有沙坑、海绵垫加以保护。

五、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保证安全,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学校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体育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设施和娱乐设备。

六、在体育课、课外活动中,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领导,体育教师,卫生教师应及时处理,护送受伤学生去医院治疗,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协调工作。同时查明原因,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户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一般不要组织出春游、秋游和夏令营活动。

二、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经教体局批准,并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岗位责任。

三、外出活动前,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四、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船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确需乘坐交通工具的,要聘用有资质公司的合格车辆及驾驶员,并签订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五、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六、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七、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八、组织学生活动的领导、教师应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