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三中学规章制度(考试管理)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9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三中学规章制度(考试管理)

发布日期: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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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第三中学规章制度(考试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制定学校考试管理方案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试次数

学校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考试,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组织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三、规范考试命题管理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命题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学校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

四、合理运用考试结果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分4个等级。各学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分等级,A等级大于等于学科分值的80%;B等级大于等于学科分值的70%,小于学科分值的80%C等级大于等于学科分值的60%,小于学科分值的70%D小于学科分值的60%.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五、学习过程评价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实践性评价,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创新评价工具手段,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