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三中学规章制度(教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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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09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三中学规章制度(教师管理)

发布日期: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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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第三中学规章制度(教师管理)

沂源县第三中学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为教职工考核提供依据制定本细则。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各种原因不能上班者, 必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休假;病假3天及以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交学校办公室存档备查。公务外出必须填写《公务外出通知单》,由处室主任和分管校长签字报学校办公室存档备查。

2、请假1天以内,任课教师到教务处审批,并报分管校长签字;各处室职员请假1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校长签字。1天以上请假逐级申报由校长批复,2天以上请假逐级申报由教体办主任批复;班子成员请假,需先到办公室写假条,经分管校长审批再由校长批复。

3、请假批复后,将请假条或因公外出通知单交办公室,职员、任课教师一式两份,一份交分管处室,一份交学校办公室,班主任请假需安排代理班主任,并将假条一份交政教处。不符合请假手续(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或不按时将假条交办公室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或公务外出结束必须到相关处室销假。

4、请假时间在上下班前的教职工,离校前请假人要到学校考勤机前签退离校。

5、各种考勤记录要及时交学校办公室,办公室每周统计一次考勤情况并公布,有疑问者在一天内及时查对,过期不再受理。

二、考勤办法

1、在例会、升旗、校会、教研活动、假期集合、期中、期末考试及其他集体活动期间请假、旷工者按平时两倍记请假、旷工节数。

2、教职工每学期事病假不超过4天,不扣考勤奖,超过4天后开始执行扣款,扣款办法:扣发工资=30/×请假天数;一个月内病假连续超过10天或累计15天以上、事假连续8天以上或累计10天以上,不享受出勤补贴(根据教体局有关要求);若教师的出勤绩效工资扣完,再从其他奖励性工资中扣出。

3、婚(3天);丧(直系亲属3天)、产假(连续)及哺乳假(连续,交出生证明复印件)等按国家规定执行;产假享受5个月(含假期);家属生育男教师享受7天假期(连续);重大疾病需要长期请假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4、产假已满,小孩不足1周岁的女教师,每天固定一节喂奶时间,但是升旗、集会、教研活动等必须参加。怀孕超过六个月,每天固定一节休息时间(妇幼保健院出具证明)。

5、每天考勤7节,签名四次(上午4节、下午3节),带班领导抽查坐班至少一次。

三、缺勤计算办法

1、迟到、早退10分钟内按事假一节课计算;超过10分钟按旷工一节(折合事假4节)处理。

2、未签名一次按事假2节处理,到岗后须向值班领导销假,否则按旷工一节(折合事假4节)处理。

3、值日领导检查发现未坐班一次,按事假4节处理。

4、旷工一节按事假4节计算(同时还按上级有关旷工规定处理);旷课一节按事假8节处理。

5、月考、期中、期末等大型考试,请假、迟到、旷工按2倍计算;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集会,迟到、早退一次按事假2节计算,请假一次按半天(4节)计算,较长时间按4倍折算。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加倍计算。

6、正常办公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及其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记旷工一节;教师在上课前2分钟未到教室组织学生做好课前准备、没有根据学校规定组织眼保健操记迟到一次;职员在上班前5分钟未到本处室报到者记迟到一次(由处室领导考勤)。

7、考勤结果的处理。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出勤补贴发放依据。同时考勤结果按缺勤每节扣0.05分纳入教职工综合考核。

 

沂源县第三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9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发201271)、《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发201560)、源教体函【201668号《关于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说明的相关要求,经充分酝酿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事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教优酬、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考核发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

3.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向班主任倾斜、向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的原则。

4、坚持分类管理,总量调控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自201711日起实施。

三、资金来源

县财政拨付给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出勤补贴、工作量补贴和业绩补贴三部分。

五、出勤补贴

学校按月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人均扣除400元后剩余的部分作为出勤补贴,根据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按月考核发放。因教职工缺勤,自出勤补贴中扣发部分,按工作量补贴50%,业绩考核50%发放。(发放办法见附件1

1.工作量补贴:学校按月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人均扣除200元,依据教职工的工作量按学期发放。本项补贴重在体现岗位的差异性和工作量的大小。(发放办法见附件2)。

2.业绩补贴:学校按月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人均扣除200元,依据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按学期发放。本补贴重在体现工作质量的差异。(发放办法见附件3

五、相关问题

1、寒暑假期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上级规定的岗位基数发放。其他工作时间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依据考核结果登记上报,经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后再报计财科,通过代发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帐户。

2学校按照规定设置管理、教学、教辅和工勤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各岗位标准工作量的核定,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文件执行。每学年初学校组织教职工实施竞争上岗。通过竞争上岗未取得岗位的,由学校安排适当工作,不发放业绩补贴。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含担任班主任工作)按待岗处理,报镇教育体育管理办公室重新分配工作,自待岗之日到镇教育体育管理办公室重新安排工作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补贴。

3、学校主要负责人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量和业绩补贴原则上参照学校教职工前20%的平均数发放。

4、班主任工作量和业绩实行单独考核管理,由政教处和德育处落实。

5、根据县委安排,参加包村第一书记等人员经相关考核合格者,或经学校或主管部门选派到县外挂职、进修、学习时间一个月以上或参加县外挂职、支教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县财政拨付标准发放。县内交流轮岗、挂职、支教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到现工作单位,参与现工作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由现工作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与本单位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同报县教体局审核后,由工资发放单位录入工资发放系统发放,其扣发部分转现工作单位。

6、经学校安排参加短期学习培训、出差期间的教职工,按正常出勤对待。

7、原经组织部门批准的离岗改非人员,根据组织部门规定,不在返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按县财政拨付标准发放。其他人员全部按规定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8、学年内退休的人员,完成学校安排的适当工作,原则上不再参与工作量和业绩考核,但参与出勤考核。工伤人员根据县人社局鉴定结果按国家规定执行。

9、婚(3天)、丧(直系亲属3天)、产假、陪护假(连续)及哺乳假(孩子满一周岁止)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疾病需要长期请假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病休条件并办理病休手续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休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执行,同时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0、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或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参加考核而未定等次的人员,不发放工作量补贴和业绩补贴。

11、寒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进行二次分配,按县教体局文件要求执行。

12、其他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执行。

13、为积极稳妥的推进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学校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考核细则进行修订,并逐步建立学部考核平台。

14、考核分配细则经学校绩效工资工作小组确定,报县教体局审批,并经教代会通过后公示实施。

本考核细则实施后,原考评条例和规定废止。

 

沂源县第三中学教师职业道德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维护人民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淄教发〔2004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考核

内容

分值

100

考核具体内容

5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散布有损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言论。

5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参与虚假信息诈骗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5

热爱教育事业,尊重自己的职业选择,尽职尽责,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5

上课不迟到、早退、拖堂,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5

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正视学生差异,因材施教,诲人不倦。

5

对工作高度负责,精心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

 

爱学

 5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在公众面前批评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努力建立“尊重、关爱、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

 5

对学生严慈相济,真诚相待,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5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5

耐心教育,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偏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

执行课程计划,遵循教育规律,合理安排学生课业,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实施素质教育。

5

树立依法治教意识,不向学生传播有害于身心健康的言论和观点;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5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

衣着得体,服饰整洁,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在学校吸烟或酒后上课,不携带手机进课堂。

5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5

坚持家访,定期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情况和学校教育要求,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5

以身作则,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

  

5

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不接受学生或家长的钱物和宴请。

5

努力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不向学生乱收费,不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等。

5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从事有偿补课,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考核方法步骤 

1、成立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推选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教职工代表评议。

2、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教职工评议占40% ,考核小组考核占60%。为学校教育教学做出重大贡献或事迹突出产生重要影响的好人好事经学校党支部研究给予适当加分,对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造成较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扣分。考核成绩折合成10分计入学期综合考核。师德考核每学期一次,由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工。 

    3、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的师德档案,师德考核档案存入教师个人的专业技术档案。 

    2.师德考核优秀者,在学校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3.考核分数计入教职工学期末德业勤绩考核总分。

4、年度师德优秀评选的计算方法:师德评议成绩占40%,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占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