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西里镇团圆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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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8723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0-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我校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1、以班主任为组长,每班选出5名学生组成一级认定小组,成员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选出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以学校的班主任组成二级认定小组,负责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建立贫困生数据库,对贫困生进行励志成才教育和诚信教育,做好贫困学生档案的管理;负责受理学生特殊困难和特殊情况补助金的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报批,协助做好发放管理工作。
3、以校长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组成三级认定小组,组长负责全面管理、协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其他成员协助组长开展各项资助工作,负责学生资助的评审、报批,协助做好发放工作。
二、认定标准
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5名同学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原则如下:
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
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
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
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
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3、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4、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对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
5、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