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西里镇金星完全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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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西里镇金星完全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发布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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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西里镇金星完全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西金小发﹝2022 01

 

关于印发《沂源县西里镇金星完全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的通知

 

各级部、班级: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我校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淄博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淄教记字[2019]11号)精神,以及《沂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沂源县西里镇金星完全小学制定了《沂源县西里镇金星完全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沂源县西里镇金星完全小学

0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沂源县西里镇金星完全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公平、公正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校就读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 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实行民主评议、年级组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三级认定原则。

第五条 此认定结果将作为评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第三级认定工作小组,二级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校认定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

第八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长为组长的第三级认定小组。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为班。

第九条 各班级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告知其本人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条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校年度工作计划,整体安排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库。

第十一条 学校要将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在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的同时,更要关注他们的成长,要掌握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状况,教育学生直面困难,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作用。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被认定的年度内,如发生违纪行为或发生于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对获得的资助学生停发或追回其所受资助款。

第三章 比例及认定标准

第十三条 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

第十四条 根据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档。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有吸烟、酗酒行为者

2、在校期间经常在外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正常就餐者

3、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

4、由于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经济暂时困难者

5、经常上网且沉迷于网吧者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第十七条 学生的家庭成员,是指除学生本人之外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的村委会或街道办加盖公章,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

第二十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请:学生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加盖有家庭所在地村或街道办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经济困难个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未经家庭所在地或街道办部门确认盖章或相应民政部门信息不详料均视为无效。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依据本班级学生的困难申请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名单。

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后,召开评议会议,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 一级认定完成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交由二级认定小组。

二级认定完成后,交由学校领导班子组成的三级认定小组,在全面的考核和对比后,最终确定好困难学生的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章 相关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受资助的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严禁实行开班会当众诉苦、当众宣读学生家庭情况说明、互相比困等形式,要切实保护申请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自自尊心。

第二十六条 材料上报1、每学年开学后,九月份儿各级部将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小组名单汇总后上报学管处。

2、认定工作结束后,三级认定小组将调查表和家访记录表以及量化表等上报学管处存档,各类电子版文件、表格将打包下发给各级部。

 

 

 

                         沂源县西里镇完全小学

                         0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