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西里镇中心小学校园车辆出⼊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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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1965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校园车辆出⼊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所有进⼊学校,并在校园内通⾏、停放的车辆。
⼆、机动车辆管理
(⼀)车辆进出
1、⽆牌⽆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律禁⽌进⼊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教职员⼯车辆上班⼀律提前半⼩时以上(特殊情况可在上班后5分钟⾄半⼩时时间段内)进校园,下班⼀律在静校半⼩时后出校园。上班时间内教职员⼯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可出⼊。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疏导,确保安全通⾏。
(⼆)车辆⾏驶
1、车辆进⼊校园后,⼀律禁⽌鸣号,⾏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驶。
2、严禁在校园内⽆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校园。
3、基建等各类⼯程⽤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续批准后⽅可进出校园,且在⼯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负责。
3、距离校门、路⼝、消防⽔栓15⽶内禁⽌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三、⾮机动车辆的管理
(⼀)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车)必须证照齐全、⼿续完备。进⼊校园必须下车推⾏,
(⼆)进出校门的⾮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校园丢失或损坏车主⾃⾏负责。
(三)校园内禁⽌骑车带⼈,不准双⼿脱把或⼿中持物骑车;不准扶⾝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学⽣必须年满12周岁并在法定监护⼈同意且签署安全责任状后⽅可骑⾃⾏车上学,并按学校规定进⾏管理。
四、管理办法
(⼀)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签订校园车辆出⼊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律不准驾车进⼊校园。
(⼆)进⼊校园的车辆,应⾃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安全事故,造成师⽣⼈⾝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