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西里镇中心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784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西里镇中心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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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西里镇中心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学校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学校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室担任消防安全讲师,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四、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五、针对我校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橱窗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报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4、单位防火安全大检查,要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单位主管领导及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他需巡查的情况。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防、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努力学习消防技术,了解本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和特性,不断提高自己的灭火技能。

    3、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好各类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材,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加火灾重点部位监控、检测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5、定期进行防火大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按时整改火灾隐患。

    624小时备勤,确保通信畅通,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拆卸和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2、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3、各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要定期检查、检测,定人保养,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将过期灭火器材及时更换。

4、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5、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以《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到各有关单位部门。

2、隐患整改后,由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3、各单位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安全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4、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单位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生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6、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凡需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证》。

2、单位动火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责。

3、《动火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有效期按《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确定。

4、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5、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临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各项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各项准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设计规范,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

2、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持证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3、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插销照明灯具、电炉、电动机等电器设备的职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4、对变压器、油开关等带油的电器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设备本身着火和爆炸。

5、要定期检查电器线路,防止因腐蚀老化引起漏电短路。

6、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和灯具,线路要求敷设在保护套管内。

7、临时接线要经过有关部门领导批准,按规定要求设专人负责,用完后立即拆除。

8、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9、配电室、开关站、电缆沟要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水。

10、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可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11、对电器检修,必须办理电器检修作业工作票,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送电、验电和检修,必须有作业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单位领导或电气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电工。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4、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现场,严防静电及摩擦火花的产生,机动车辆进入现场须戴阻火帽。

5、采用防爆的电机和照明装置,有可靠的导除静电接地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防爆设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7、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结合火灾事故预案,组织职工进行消防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灭火技能,增强职工的消防意识。

4、维护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5、配合消防部门有组织的参与本单位的灭火救灾演练工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管理制度

1、结合本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的特点,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由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2、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一次,并根据预案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改进预案。

3、演练时,由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生产技术部、安环科及演练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各负各责,确保演练万无一失,顺利进行。

4、演练所需人力、物力,有防火安全委员会统筹安排。

5、演练不得影响或妨碍正常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演练结束后,妥善处理各项事宜。

 

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的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励管理制度

1、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2、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