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西里镇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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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2-527802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西里镇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依据上级有 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学习《会计法》,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条 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并配备具有会计资格的财会人员。
第四条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五条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
第六条 依法购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七条 学校收入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为依据,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时限
第八条 各项收费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 各项收费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据的购买、领用及保管设专人管理。
第十条 学校的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 合理使用资金、安排支出。
第十一条 加强对支出管理的力度,制定学校报销制度,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学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切收支情况,每年向教职工大会报告,接受群众的监督。